外国优先权指在外国首次申请专利后,12个月内在中国申请时可主张首次申请日为优先权日,防止他人抢
外国优先权的定义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巴黎公约或PCT成员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后,在特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可以主张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后续申请的优先权日,其核心目的是为申请人在不同国家/地区申请专利时,保留首次申请的申请日,避免因公开导致新颖性丧失,同时简化后续申请的审查流程。
法律依据
- 《巴黎公约》:规定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制度,适用于成员国之间的专利申请。
- 《专利合作条约》(PCT):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时,可指定多个国家并享受优先权。
- 中国《专利法》:第29条明确,外国申请人自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发明和实用新型)或6个月内(外观设计),可主张优先权。
适用条件
条件 | 具体要求 |
---|---|
首次申请国 | 需为《巴黎公约》或PCT成员国。 |
申请主体 | 首次申请与后续申请的申请人需一致(企业/个人名称变更需提供证明)。 |
时间限制 | 发明/实用新型: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 |
文件要求 | 需提交首次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中文翻译)等。 |
外国优先权的作用
- 保留申请日:后续申请的审查以优先权日为准,避免因公开导致新颖性丧失。
- 简化流程:在多国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交技术材料,只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 策略布局:为企业争取时间,在优先权期内评估市场价值后再决定是否投入翻译、代理等成本。
申请流程(以中国为例)
- 首次申请:在外国提交专利申请(如美国、日本等)。
- 主张优先权: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时,需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外国优先权”,并提交以下文件:
- 首次申请的受理通知书(需中文翻译,可由代理机构翻译)。
- 首次申请的申请书副本(中文翻译)。
- 优先权转让证明(若申请人变更)。
- 形式审查:中国专利局核查优先权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实质审查:以优先权日为基准,判断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等。
注意事项
- 超期风险:未在12/6个月内主张优先权,视为放弃,需重新以实际申请日为准,一致性**: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需与首次申请实质内容一致,否则可能被驳回。
- 多国申请:可在不同国家分别主张优先权,但需注意各国对文件的具体要求(如翻译、认证等)。
- 费用问题:主张优先权需缴纳官方费用(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含优先权主张费用)。
与本国优先权的区别
对比项 | 外国优先权 | 本国优先权 |
---|---|---|
首次申请国 | 外国(巴黎公约/PCT成员国) | 中国 |
申请人 | 可为个人或企业(需与首次申请人一致) | 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
申请类型 | 仅限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仅限发明、实用新型(中国无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 |
时间限制 |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6个月 |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 |
文件要求 | 需提交国外申请文件及中文翻译 | 需提交国内申请号及在先申请文件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计算优先权期限?
解答:
优先权期限从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算,而非公开日或受理日。
- 若美国专利申请于2023年1月1日受理,主张优先权的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发明/实用新型)或2023年6月30日(外观设计)。
- 若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问题2:首次申请被驳回,还能主张优先权吗?
解答:
可以,优先权是否成立与首次申请的审查结果无关,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 首次申请已正式受理(有申请日和申请号);
- 后续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
- 后续申请内容与首次申请一致。
即使首次申请被驳回,仍可基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