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撤三指对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商标,他人可申请撤销,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合理
商标“提撤三”的含义与解析
什么是“撤三”?
“撤三”是商标领域对《商标法》中“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制度的简称,指当某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时,他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商标局将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撤销该商标。
“撤三”制度的目的
- 清理闲置商标:防止恶意囤积商标资源,促进商标真实使用。
- 维护公共利益:释放未使用的商标,供他人合法注册和使用。
- 督促商标持有人:避免长期占位不使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谁可以提出“撤三”申请?
申请主体 | 条件 |
---|---|
任何单位或个人 | 认为某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均可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 |
商标权人自身 | 若主动放弃商标,也可申请撤销(需说明理由,如经营调整)。 |
“撤三”的审查流程
- 申请提交: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提交至商标局。
- 材料审核:商标局形式审查后通知被申请人(商标权人)。
- 举证阶段:
- 被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产品实物等)。
- 逾期未答辩或证据不足,视为未使用。
- 裁定结果:商标局根据证据决定是否撤销商标,并书面通知双方。
- 复审救济:被撤销方若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49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细化“使用证据”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
“撤三”的影响与后果
情形 | 后果 |
---|---|
商标被撤销 | 商标权自始消灭,不再受法律保护。 他人可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
商标部分使用 | 仅撤销未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其余类别保留。 |
被申请人积极举证成功 | 维持商标注册,程序终止。 |
如何避免商标被“撤三”?
- 定期使用商标:通过销售、推广、许可等方式保持实际使用。
- 保存使用证据:留存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记录等,以备举证。
- 续展时更新信息:在商标续展时同步提交使用声明或证据。
- 防御性策略:对暂不用的商标,可主动提交“不使用声明”或转让。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提出“撤三”申请需要缴纳费用吗?
解答:
是的,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需缴纳官费(目前为每件商标500元人民币),若委托代理机构还需额外支付服务费,费用通常在申请时直接缴纳。
问题2:商标被“撤三”后,原权利人还能重新申请同名商标吗?
解答:
- 若商标被彻底撤销:原权利人可立即重新申请同名商标,但需符合新申请的实质审查条件(如显著性、非近似冲突等)。
- 若仅部分类别被撤销:未被撤销的类别仍受保护,但需注意新申请时避免与原有保留类别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