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被上诉人有答辩、举证、辩论权,可提反诉,参与调解,对上诉请求
二审被上诉人的诉讼权利详解
二审被上诉人的定义
二审被上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因对方当事人(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导致原审原告或被告在二审中处于被上诉人地位的当事人,其身份可能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具体取决于一审判决结果及上诉主体。
二审被上诉人的核心权力(权利)
权利类型 | 法律依据 | |
---|---|---|
诉讼参与权 | 提交答辩状,针对上诉请求进行反驳。 参加庭审并发表辩论意见。 |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 |
程序异议权 | 对二审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 |
《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27条 |
证据相关权 | 提交新证据或对上诉人证据进行质证。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
《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67条 |
实体主张权 | 要求维持或变更一审判决(需在法定范围内)。 提出反诉(需符合条件)。 |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
程序保障权 |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或近亲属)。 申请延期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46条 |
特殊救济权 | 对二审判决不服时,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需在6个月内)。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
《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08条 |
权利行使的限制
- 反诉权的限制:二审程序中原则上不受理新增独立反诉,但可对一审反诉未决部分提出主张。
- 上诉权归属:二审被上诉人无权对一审判决另行上诉(上诉权已由对方行使)。
- 再审申请期限:需在二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超期需证明原判存在明显错误。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二审被上诉人能否在二审中提出反诉?
解答:
一般不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且二审以审查上诉请求为限,若反诉与上诉争议无关,法院可不予受理;但双方同意调解的,法院可一并处理。
问题2:二审被上诉人对维持原判的判决仍不服,如何救济?
解答:
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或向同级/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需提供原判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证据(《民事诉讼法》第20620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