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局的"withdraw"指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局中的"Withdraw"定义与解析
基本定义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审查流程中,"Withdraw"(撤回)指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其尚未最终决定的专利申请的行为,该操作会导致案件被标记为"Withdrawn"状态,且申请将被视为从未正式进入审查流程。
撤回类型与触发条件
撤回类型 | 触发条件 |
---|---|
申请人主动撤回 | 在申请公布前(如未要求提前公开) 在发明人/申请人信息变更前 避免审查费用 |
审查员建议撤回 | 当申请存在明显缺陷(如重复授权风险)且申请人同意时 |
视为撤回 | 未在OA(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回复(需支付复活费才可恢复) |
撤回操作流程
- 提交撤回请求:需通过EFSWeb系统或纸质文件提交,注明申请号及撤回理由
- 形式审查:USPTO确认请求完整性(通常35个工作日)
- 生效时间:自请求被接受当日追溯至申请日(需未收到最终处置决定)
- 证书发放:获得带有"Withdrawn"标注的官方回执
法律后果对比表
项目 | 主动撤回 | 放弃(Abandonment) | 驳回(Rejection) |
---|---|---|---|
法律效力 | 视为未提出申请 | 视为放弃权利 | 审查员否定专利权主张 |
优先权保留 | 可保留(需特别声明) | 丧失 | 保留 |
费用退还 | 可申请退回部分费用 | 不可退还 | 不可退还 |
公开记录 | 仍保留公开文本 | 同上 | 同上 |
恢复可能性 | 不可恢复 | 不可恢复 | 可答辩/修改后恢复 |
特殊情形处理
- 多国优先权关联:撤回美国申请不影响外国优先权主张,但需在PCT进入国家阶段前完成
- 分案申请处理:母案撤回后,分案申请仍可独立存续(需满足单一性要求)
- 临时申请转换:Provisional申请撤回后,可重新提交正式申请并保留原申请日
常见误区澄清
- 误区:撤回后可消除公开记录 → 实际仍会在USPTO数据库公示
- 误区:必须支付审查费才能撤回 → 实际:未进入审查阶段的申请可免费撤回
- 误区:撤回等同于放弃发明 → 实际:申请人仍可基于相同发明重新申请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专利申请撤回后能否恢复?
A1:根据37 CFR 1.181规定,撤回请求一旦生效即不可撤销,但若因USPTO审查错误导致误撤,可在6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Petition),需附具证明文件并缴纳$180官费。
Q2:撤回申请是否影响后续优先权主张?
A2:只要符合巴黎公约优先权期限要求(首次申请12个月内),撤回操作本身不影响后续申请的优先权主张,但需注意:若后续申请包含新增内容,则新增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