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九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归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及获奖
适用范围与具体规则
情形 | 权利归属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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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 | 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 第九条第一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 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 同上 |
非职务发明(个人自由研发) | 专利权归发明人个人所有 | 第九条第二款: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
合同约定优先 | 按合同约定确定权利归属 | 第九条第一款:允许单位与发明人通过合同约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
关键概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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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
- 定义:包括两类:
- 执行本单位任务(如本职工作、分配任务)完成的发明;
- 主要利用本单位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
- 例外:若单位与发明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 定义:包括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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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发明创造
- 定义:既未执行单位任务,也未主要利用单位资源,由发明人自主完成的发明。
- 权利: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均属于发明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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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单位可通过劳动合同、协议等与发明人约定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例如将专利权部分或全部赋予发明人。
法律后果与实务影响
- 对单位:若未与发明人约定,职务发明的专利权自动归单位所有,单位可禁止发明人擅自申请专利。
- 对个人: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完全归属个人,但需注意保留研发过程的证据(如时间记录、资源使用证明)。
- 争议解决:权利归属纠纷可依据专利法、合同约定或司法解释处理,法院可能综合考虑技术贡献、资源投入等因素。
案例分析
案例1:某公司工程师在本职工作中研发出一项新技术,未与公司约定权利归属。
- 结果:该技术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公司所有。
案例2:大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设备完成发明,但未接受学校任务。
- 结果:若“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学校;否则属于非职务发明,归学生个人。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属于“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解答:需综合评估单位资源对发明的实质性贡献。
- 是否使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或未公开的技术资料;
- 若单位资源对发明起决定性作用,则可能被认定为“主要利用”。
法律依据:参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及司法实践中的“实质性影响”标准。
问题2:单位与发明人约定专利权归个人是否有效?
解答:有效,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合同自由约定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 单位可同意将专利权赋予发明人,或约定双方共有;
- 但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争议。
注意: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