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一通指首次审查意见,二通为答复后二次审查意见,均促
专利的一通与二通解析
定义与背景
在专利审查流程中,“一通”和“二通”是代理人或申请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通俗称呼,特指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与审查员的两次核心沟通:
- 一通: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俗称“一通”),是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初步实质性评价。
- 二通: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俗称“二通”),是申请人针对一通修改后,审查员再次提出的新意见或补充意见。
一通与二通的关键区别
对比项 | 一通 | 二通 |
---|---|---|
触发条件 | 实质审查启动后,审查员主动发出 | 申请人答复一通后,审查员认为需继续审查 |
审查重点 | 全面指出创新性、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 | 针对申请人修改部分的针对性反馈 |
常见结果 | 允许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 可能直接驳回或要求进一步限缩 |
申请人应对 | 可自由调整权利要求,争取保留范围 | 修改空间受限,需精准回应审查意见 |
审查流程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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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阶段
- 审查员会梳理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点,指出与现有技术(如对比文件)的冲突,要求申请人论证“创造性”。
- 若申请一种“智能温控杯”,审查员可能引用现有专利中的温控技术,质疑其创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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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阶段
- 若申请人在一通中缩小保护范围(如删除部分技术特征),审查员会重新评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仍具备授权条件。
- 申请人将“智能温控杯”限定为“仅通过手机APP控制”,审查员可能再次引用类似功能的产品,要求进一步区分。
应对策略与风险
场景 | 建议应对方式 | 潜在风险 |
---|---|---|
收到一通 | 全面分析审查意见,优先修改创造性问题 | 过度缩小范围可能导致技术价值流失 |
收到二通 | 结合第一次修改逻辑,精准解释技术区别 | 若继续争辩失败,可能直接被驳回 |
二通后被驳回 | 可向复审委提出复审,但需提供新证据 | 复审周期长,成功率低于50%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一通未修改直接答复,是否会收到二通?
解答:
一般不会,若申请人在答复一通时未对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进行实质性修改(如仅辩驳审查意见),审查员通常会维持原审查上文小编总结,可能直接驳回或发放授权通知书,不会发出二通。
问题2:二通答复时能否再次扩大保护范围?
解答:
不可以,二通阶段的修改需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8条,即只能缩小权利要求范围,不能扩大,可进一步删除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不可新增未提及的实施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