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若与已注册或初审商标相同/近似,用于同种或类似商品易致混淆,不予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构成要件解析
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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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或近似商标 | 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构成相同或近似。 |
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 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与在先商标核定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或存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等关联性。 |
注册在先原则 | 在先商标的申请日或核准注册日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 |
法律后果
- 驳回申请:商标局直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
- 救济途径: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 15日内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需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复审结果:若复审成功,商标可能进入初步审定;若失败,则维持驳回决定。
案例分析
案例1:商标文字近似
- 背景:某公司申请“娃哈哈”牌纯净水商标,但“娃哈哈”与已注册的“娃娃哈”商标(核定使用于饮料类)文字高度近似。
- 结果:因构成近似商标且商品类似,申请被驳回。
案例2:图形商标近似
- 背景:某企业申请图形商标(圆形+十字),与已注册的医疗用品商标(圆形+十字+文字)图形要素相似,且指定商品均为医疗器械。
- 结果:因图形近似且商品关联性强,申请被驳回。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避免商标因第三十条被驳回?
解答:
- 商标检索:在申请前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在先商标,避免重复或近似。
- 设计差异化:确保商标文字、图形、读音等与在先商标显著区别。
- 商品分类精准: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准确选择商品类别,避免误入类似群组。
问题2:被驳回后还能修改商标重新申请吗?
解答:
可以,若原商标被驳回,可修改商标文字、图形或调整商品类别后重新提交申请,但需注意:
- 修改后的商标需避免与在先商标冲突;
- 原申请日不保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