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需要递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答复文件、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如有修改)以及证明文件(视情况而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答复文件
1、意见陈述书
:这是最主要的答复文件,用于阐述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各项问题的观点、解释和论证,需要针对通知书指出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性问题,以及格式、手续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回应。
格式要求:一般按照专利局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申请号、发明名称等基本信息,正文部分应条理清晰、逻辑严谨。
2、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如有修改)
:如果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需要提交修改后的版本,这可能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等,修改必须严格遵循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且修改的内容应清楚地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或者符合专利审查指南允许的修改方式。
格式要求:与原始申请文件的格式保持一致,通常为纸质文件,并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
二、证明文件(视情况而定)
1、实验数据或补充试验结果
:当审查员对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实际效果、可行性等存在疑问时,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测试报告或补充试验结果作为支撑,这些数据应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和关联性,能够有效地证明发明的优点或解决审查员提出的问题。
格式要求:通常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条件、实验数据记录以及数据分析等内容,如果涉及到图表,应确保图表清晰、标注完整。
2、对比文件
:为了更好地阐述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一些额外的对比文件,这些对比文件可以是现有技术文献,用于与本专利申请进行对比分析,以证明本申请的独特之处。
格式要求:提供对比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副本,并注明出处、公开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注意事项
1、修改限制: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且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
2、签字要求:意见陈述书需要申请人签字,因此需要打印出来签字然后再提交扫描件,或者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子签名方式。
3、提交方式: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进行在线提交,或者按照专利局的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交。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导入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答复审查意见那里还是搜不到,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提交?
解答:建议直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选择电子申请组进行咨询,电话:01062356655,也可以尝试使用其他相关事宜提交通道进行提交。
2、问题:若只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权利要求书等其它申请文件?
解答:没有进行修改的文件是不需要重新提交的,如需要修改说明书,建议提交完整的说明书替换文件,并附上修改对照页和意见陈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