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未按规定登记的,专利转让行为对外部人员不产生效力。
专利转让生效时间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只有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登记手续,专利转让才算正式生效。
专利转让流程及各环节要点
流程环节 | 具体操作及要点 |
签订书面合同 |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转让方式、费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 |
准备相关材料 | 通常包括专利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 |
提交登记申请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转让登记申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或递交材料。 |
审核与公告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具体以实际规定为准),在此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则专利转让进入下一步。 |
登记生效 | 公告期满无异议,专利转让完成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受让人正式获得专利的相关权益。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专利转让合同签订后,但未办理登记手续,此时专利转让是否生效?
解答:专利转让合同签订后,但在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前,专利转让尚未生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仅签订合同并不产生专利转让生效的法律效果。
问题2:专利转让登记完成后,转让方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
解答:一般情况下,专利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转让方在登记完成后原则上应停止使用该专利,但如果在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例如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或特定条件下转让方可继续使用该专利,那么转让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转让方继续使用该专利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