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专利申请可能因技术策略调整、专利保护范围变化、成本考量或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等因素。
撤回专利申请的原因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主动撤回原因
序号 | 原因 | 详细说明 |
1 | 申请文件存在严重缺陷 | 例如撰写内容不清晰、权利要求书界定范围不准确等,可能导致申请无法获得批准,或者即便获批,保护范围也会受到极大限制,无法有效保护发明创造。 |
2 | 缺乏专利性 | 经过后期检索或评估,发现申请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专利性特点,授权可能性极低,继续推进申请程序已没有实际意义。 |
3 | 技术保密更优 | 申请人认为采用技术保密的方式,如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更能长期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相比获得专利保护,在经济利益和技术垄断方面更具优势,因此决定撤回专利申请。 |
4 | 非真正拥有人恶意撤回 | 当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撤回专利申请时,真正的申请权拥有人可以通过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身份,并要求撤销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 |
被视为撤回原因
序号 | 原因 | 详细说明 |
1 | 未按期缴费 | 在初步审查阶段,如果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在后续维持阶段,没有按期缴纳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等费用,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
2 | 未按期答复通知书 | 没有按期答复专利审查员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逾期未回复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
3 | 未按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费 |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如果未按期缴纳实质审查费,也会导致类似后果。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撤回专利申请后还可以恢复吗?
解答: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但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并补办相关手续和补缴费用。
问题2:专利申请撤回后,申请文件还会公布吗?
解答: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如果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申请将不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