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如发明、作品、商标等,它们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像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那样可以实际触摸和占有,一项专利技术,它以知识信息的形式存在,无法通过物理手段直接控制其使用和传播。
2、专有性:也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在未经其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某公司拥有某项发明专利,在专利保护期内,其他公司未经许可不能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
3、地域性: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其他国家并不自动承认和保护,在中国申请并获得的专利,在美国并不自动受到保护,若想在美国获得保护,需按照美国的法律程序重新申请。
4、时间性: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有效期限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或消灭,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一般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15年,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期满需续展等。
5、法律确认性: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体规定,其种类、内容、取得方式、保护期限等都由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申请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6、双重性:部分知识产权如著作权,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如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如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可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主要保护财产权,不涉及人身权。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有何不同?
解答: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非自然形成;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而是表现为擅自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规定,以及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2、问题:为什么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解答: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是为了平衡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给予权利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鼓励其进行创新和创造,在期限内权利人可以通过行使权利获得经济回报,但期限届满后,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都可利用的公共资源,这有利于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技术的进步,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