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的流程
1、寻找转让途径:
参加技术展会:各级政府和相关商业机构定期开展技术交易展会,专利所有人可在此类活动中发布和推广自己的专利技术,增加专利的曝光度,提高转让机会。
寻找有需求的企业转让:直接与企业对接,若企业对该专利有需求,双方可进行洽谈,这种方式可能获得较理想的转让价格,但可能需要较高的媒体宣传成本,且成功率相对较低。
委托专利中介机构转让:中介机构拥有较多的专利需求方信息,能够为专利转让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渠道,成功率相对较高,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注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
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转让:网络专利交易平台集聚了大量的专利买卖双方资源,可快速高效匹配供需双方的需求,但在转让过程中,仍需注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可寻求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顾问的服务。
2、签署转让合同:
协商合同条款:转让人和受让人就专利的转让范围、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明确合同内容: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名称、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技术情报资料清单、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事项。
签订合同: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后,正式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合同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涉及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准备相关文件:
合同及证明材料:提交转让或赠与合同,合同需由订立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订立的需本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专利权人,还需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内容完全相同,也需分别提交各自的申报书。
官方技术出口许可证书(如有需要):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单位时,需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代理委托书(如有需要):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或者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委托代理机构,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
4、提交审核:
委托代理机构(可选):可选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文件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机构熟悉办理流程和要求,能够提高办理效率,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自行提交(可选):如果当事人自己办理,需将准备好的文件直接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交前,要仔细核对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符合要求。
5、等待结果:
审核过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核实专利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转让手续的完整性等,审核时间一般为2到6个月不等。
获取通知:如果审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颁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在专利数据库中更新相关的变更信息,专利转让正式生效,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相关问题与解答
1、专利转让必须进行评估吗?
解答:专利转让并非必须进行评估,但如果涉及到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以确保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一般的专利转让,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价格,不一定需要进行专业评估,不过,进行评估可以帮助双方更准确地了解专利的价值,为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2、专利转让后,原专利权人是否还能继续使用该专利?
解答:一般情况下,专利转让后原专利权人不能再继续使用该专利,但在转让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原专利权人是否有权继续使用,如果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原专利权人在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那么原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继续使用;如果没有约定,原专利权人应停止使用该专利,否则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