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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通常在认为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时可提出,无明确固定时间限制。

一、无效宣告的基本概念

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注册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因不符合法定的注册条件或存在其他法定事由,由相关主体向特定机构提出请求,经审查后宣告该知识产权无效的法律程序,不同领域的无效宣告在具体规定和流程上会有所差异,以下主要以专利无效宣告为例进行详细说明。

(一)专利无效宣告的概念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二、可提出无效宣告的时间

(一)专利授权之后

1、随时提出

原则上,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的任何时间,只要满足无效宣告的理由,相关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某项发明专利于2020年1月1日授权公告,那么从这一天之后,直至该专利有效期届满前,如果发现其存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形,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任何人都可以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什么时候可以无效宣告

2、特殊情况 专利有效期内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无效宣告应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提出,不同类型的专利有效期不同,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于2022年5月1日申请,其有效期至2032年4月30日,在这期间内若发现其存在问题,可提出无效宣告;而一旦超过这个期限,该专利已过期失效,通常就不再进行无效宣告程序了。

(二)商标核准注册之后

1、注册公告发布后

对于商标而言,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发布注册公告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缺乏显著特征等,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某商标注册于2023年8月1日被核准注册并公告,此后若有证据表明其在注册过程中存在恶意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况,相关利害关系人就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无效宣告。

2、五年内的限制(部分情况)

什么时候可以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基于相对理由(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提出无效宣告,一般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A公司在某商标注册后的第三年发现了该商标侵犯了其早在该商标注册前就拥有的著作权,那么A公司可以在五年期限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若该商标注册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即使过了五年,也可提出无效宣告。

三、无效宣告的理由及对应情形

(一)专利方面

无效宣告理由具体情形说明
新颖性不足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有相同的技术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且该技术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同或实质相同,某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已有一篇学术论文详细披露了其核心技术要点,且该论文在申请日前已公开出版,那么该专利就可能因新颖性不足而被无效宣告。
创造性缺乏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专利技术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类似的解决方案,而该专利只是对其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改进,未达到创造性要求,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实用性欠缺该专利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或者不具备有益的技术效果,一项声称能在水中燃烧的所谓“新型燃料”专利,但经过实验验证根本无法实现在水中稳定燃烧并产生有效能量,就属于实用性欠缺的情况。
权利要求书撰写问题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如不清楚、不简要,或者保护范围过大等,权利要求书中使用了模糊不清的词汇描述技术特征,导致无法准确界定专利的保护边界,或者将一些公知公用的技术也纳入了保护范围,都可能引发无效宣告。

(二)商标方面

无效宣告理由具体情形说明
违反禁用条款商标的构成要素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标志性图案,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等不良含义的内容,某商标设计中包含了国旗元素,这就明显违反了禁用条款,可被提出无效宣告。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在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经拥有合法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等,而该注册商标侵犯了这些在先权利,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对其中的角色名称进行了版权登记,后来有人将该角色名称注册为商标用于同类商品上,这就构成了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原版权所有者可提出无效宣告。
缺乏显著特征商标本身缺乏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例如一些过于简单的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直接作为商标注册且未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情况,像“苹果”如果直接作为水果类商品的商标且未经过特别设计或使用使其具有识别性,就因缺乏显著特征可能被无效宣告。
恶意抢注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况,某企业在本地经营多年,其品牌在当地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尚未注册商标,另一企业得知后恶意抢先将其品牌名称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原使用企业就可以基于恶意抢注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什么时候可以无效宣告

问题1:如果在专利授权后很快就发现了其存在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不是越早提出无效宣告越好?

解答:较早提出无效宣告有一定优势,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尽早纠正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专利,可以避免其对后续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造成更大的干扰,如果一项本不应获得授权的专利早期就被无效宣告,那么其他企业在该技术领域的研发和经营活动就不会受到过多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因为证据灭失、证人记忆模糊等原因给无效宣告的举证带来困难,但同时也要注意,提出无效宣告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支持,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就仓促提出,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2: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在等待审查结果期间还能正常使用吗?

解答:在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到最终审查结果出来之前,通常情况下该商标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其权利状态没有受到影响,如果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自始至终该商标都不应再使用,并且可能需要承担因使用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在等待审查结果期间,使用该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竞争对手的质疑等,很多企业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商标,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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