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类食品商标
涵盖范围: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如肉、非活家禽、野味、肉汁;非活水产品;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除外);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胶;加工过的坚果;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豆腐制品;肠衣等。
常见商品示例:火腿肠、牛肉干、速冻水饺(含肉类馅料)、鱼罐头、咸鸭蛋、奶酪、食用油、坚果零食等,金锣火腿肠、双汇香肠等产品所属商标类别为第29类。
第30类方便食品商标
涵盖范围:主要包含植物类食品及相关方便食品,如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面粉、面条及米面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等。
常见商品示例:雀巢咖啡、立顿奶茶、康师傅方便面、达利园面包、德芙巧克力、马迭尔冰棍、海天酱油、王守义十三香等,像盼盼法式小面包、旺旺雪饼等零食也属于第30类。
两者区别对比
比较项目 | 第29类 | 第30类 |
原料来源 | 以动物类食材为主,如肉类、蛋类、奶类、水产等 | 以植物类食材为主,如谷物、豆类、水果、蔬菜等,也包括部分加工后的动植物混合食材 |
加工特点 | 多为对动物类食材的直接加工或初步加工,保留食材的基本形态和特性 | 涉及多种食材的混合加工,制成不同形态和口味的方便食品,加工程度相对较深 |
消费场景 | 适合作为正餐中的荤菜、配菜,或早餐的蛋白质来源等 | 可作为休闲零食、快捷早餐、下午茶点心,或正餐中的主食搭配、调味补充等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一个产品是水果味的酸奶,应该注册在第29类还是第30类?
解答:水果味的酸奶主要成分是牛奶等乳制品,属于第29类的奶及乳制品范畴,虽然有水果味,但水果在其中可能只是作为调味添加,并不改变其以动物类食材为主导的产品本质,所以应注册在第29类,不过,如果该产品的宣传重点在于水果添加带来的独特风味,且水果成分占比较大,在商标注册时可能需要进一步结合具体商品配方和市场定位综合考虑,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
问题2:含有坚果颗粒的巧克力蛋糕,属于哪一类商标?
解答:巧克力蛋糕主要成分是面粉、糖、巧克力等,从整体来看属于第30类的糕点范畴,虽然含有坚果颗粒,但坚果在这里只是作为一种辅料,用于增加蛋糕的口感和风味,产品的核心属性仍符合第30类方便食品的特点,因此应注册在第30类,但如果该蛋糕是以坚果为主要原料,且坚果含量极高,接近坚果制品的属性,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同时涉及第29类(加工过的坚果),在实际商标注册中,对于这种边界不太清晰的情况,建议详细分析产品配方和市场认知,以确保商标注册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