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权利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所要求的内容为准,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参考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得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
2、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这些图片或照片应清晰展示外观设计的整体或局部形状、图案,以及可能的色彩组合,简要说明也可以用于解释这些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外观设计。
附图
1、说明书附图:为了便于理解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而存在,实际上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绘制时应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使用绘图工具(或电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珠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的形式来表示,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符合照相制版的要求。
2、摘要附图: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最能表现本申请核心发明点的图,不能是表达现有技术的附图,随着电子申请制度的变化,摘要附图不再作为单独的一个申请文件存在,而是采用在请求书中指定说明书附图中的某一幅附图的方式确定,如果没有说明书附图,则无需指定摘要附图。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没有说明书附图,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解答: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
2、问题:权利要求书中可以包含附图吗?
解答: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