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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什么时候提

“撤三”通常指商标撤三,无固定时间要求,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提,他人也可在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等情况下申请。

一、“撤三”的概念

“撤三”是指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提“撤三”申请的合适时机

(一)发现目标商标可能符合“撤三”条件时

持续监测

对于竞争对手或者其他相关主体的商标,可以通过市场监测、商标公告追踪等方式,了解其商标的使用情况,如果发现某个商标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明显的使用迹象,就可能是提“撤三”申请的时机,某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商标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网站等渠道都没有出现该商标相关的使用信息,这就值得重点关注。

可以利用专业的商标监测工具,这些工具能够定期扫描商标在各种媒体、商业活动中的使用状态,及时提供潜在符合“撤三”条件的商标线索。

证据收集初期

一旦怀疑某个商标可能符合“撤三”条件,就要开始着手收集证据,证据是提“撤三”申请的关键,包括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未使用的证据,可以收集该商标相关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如果在各大商场、电商平台等渠道长时间没有该商标产品的销售记录,这是一个重要证据方向。

对于服务类商标,可以关注其服务场所是否还有该商标的标识、宣传活动等,如某酒店品牌商标,若其旗下酒店长时间没有更新带有该商标的宣传资料、网站信息陈旧且无实际服务预订与该商标相关的活动,都可能成为“撤三”的证据。

(二)自身权益受到潜在威胁时

清理近似商标障碍

当企业计划推出新的品牌或产品,在进行商标布局时,发现存在近似商标可能阻碍自身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情况,可以考虑对近似商标提“撤三”申请,一家新兴的科技公司准备注册一个新的软件商标,但发现有一个近似商标已经注册,且该近似商标长期未使用,通过提“撤三”申请,一旦该近似商标被撤销,就可以为自己的新商标注册清除障碍。

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评估近似商标的相似程度、对方商标的使用可能性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紧迫性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提“撤三”,如果近似商标与自己规划的商标非常近似,且对方商标无明显使用迹象,同时自身业务推进时间紧急,那么提“撤三”申请的时机就比较成熟。

防止恶意囤积商标

撤三什么时候提

有些主体可能会大量囤积商标,其中部分商标长期闲置不用,这种行为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也会影响到其他正常市场主体的商标获取和使用,如果发现有这种恶意囤积商标的情况,并且涉及到自己所在的行业或者相关领域,可以适时提“撤三”申请,某些商标投机者注册了大量与热门行业相关的商标,但这些商标并未实际投入市场使用,只是为了日后潜在的转让获利,其他诚信经营的企业如果受到这些闲置商标的影响,如无法正常注册所需商标开展业务,就可以考虑对这些疑似恶意囤积且未使用的商标提“撤三”。

(三)商标有效期及续展相关考量

临近续展期

对于一些即将到期续展的商标,如果发现其在近三年内没有使用痕迹,可以在其续展前的适当时间提“撤三”申请,因为商标续展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如果该商标实际上已经没有使用价值,通过“撤三”使其失去商标专用权,可以避免商标权利人通过续展继续维持无效商标,一个商标的续展期为某一年的6月,在此前的几个月,经过调查发现该商标在过去三年基本没有使用,就可以着手准备并提交“撤三”申请。

不过,要注意提“撤三”申请的时间与续展期的衔接,撤三”申请在商标续展期之后才提出,而商标权利人已经完成了续展手续,撤三”申请的难度可能会增加,因为续展后的商标在法律上又获得了新的有效期。

商标有效期内的合理时机

在整个商标有效期内,只要发现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都可以提“撤三”申请,但一般建议在发现这种情况后的合理时间内尽早提出,避免商标权利人在这段时间内突然恢复使用商标,从而影响“撤三”申请的成功率,如果发现某个商标已经连续两年半没有使用,就应该尽快准备并提交“撤三”申请,而不是等到接近三年期限才行动。

三、提“撤三”申请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可以提供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类别中,没有发现该商标产品的销售;对于服务商标,可以提供相关服务场所没有使用该商标标识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撤三什么时候提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申请

可以将申请材料直接递交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窗口,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至商标局指定的地址,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部分地区也可以通过商标局的官方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正材料。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对“撤三”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这一阶段,商标局会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真实有效,能否确凿证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局可能会核实市场调研报告的数据来源、照片视频的拍摄时间和地点等细节。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也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对证据进行说明。

做出决定

经过实质审查后,商标局会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决定内容包括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决定撤销,会予以公告。

(二)注意事项

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撤三什么时候提

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伪造或篡改,用于证明商标未使用的销售数据应该来自正规的市场调研机构或者合法的商业记录,证据要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以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紧密相关,不能以该商标在其他无关商品上的使用情况来反驳其在核定商品上的未使用状态。

证据的形式也要符合要求,书面证据需要有明确的来源和日期标识,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需要有清晰的拍摄内容和时间记录。

正当理由的考虑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才会被撤销,申请人需要考虑到被申请商标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被申请商标权利人可能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限制等)导致无法使用商标,或者商标虽然未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但在其他关联商品或服务上有合理的使用情况并且不影响其商标注册的目的等,如果存在这些正当理由,“撤三”申请可能不会成功,在提申请前,要对被申请商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在“撤三”申请审查期间开始使用,会怎么样?

解答:如果在商标局对“撤三”申请进行审查期间,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开始投入使用,那么商标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该使用行为是真实、有效的,并且能够表明商标权利人有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意图,那么可能会影响“撤三”申请的结果,被申请商标权利人在这期间进行了大规模的广告宣传、产品上市等活动,且这些活动与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关,那么商标局可能会认为该商标不再符合“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从而驳回“撤三”申请,不过,这种使用行为需要是在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中进行的,而不是为了应对“撤三”申请而进行的短期、敷衍性的使用。

问题2:提“撤三”申请需要缴纳费用吗?

解答:是的,提“撤三”申请需要缴纳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费为500元,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因代理机构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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