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店所需类别商标
一、核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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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类 | 包含新鲜水果、蔬菜、活动物等,对于花店来说,如果销售鲜花的同时搭配一些鲜切水果作为花束的点缀,或者有与鲜花相关的绿植盆栽(部分可食用植物盆栽也归此类),就涉及到这个类别,一些创意花束中会加入小番茄、草莓等,这时第31类商标就很重要,它能保护花店在这类产品组合上的独特标识。 |
第35类 | 这是服务商标的核心类别之一,涵盖了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服务,花店的日常经营活动,如店面布置、橱窗展示设计以吸引顾客,线上推广店铺吸引流量,线下承接婚礼、活动等的花艺布置订单,以及为顾客提供包装、配送等服务,都需要这个类别的商标保护,一家知名花店通过独特的店面装修风格和宣传方式吸引了大量顾客,第35类商标就能保障其商业模式的独特性。 |
二、相关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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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类 | 主要是玩具类,如果花店销售一些与鲜花主题相关的玩具,像花朵造型的毛绒玩具、带有花卉图案的拼图等作为礼品或儿童产品,就需要注册第28类商标,在一些情人节促销活动中,花店推出购买花束赠送花朵造型的小熊玩具,若没有该类商标,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
第40类 | 包括材料处理、木材加工等服务,当花店对鲜花进行加工处理,如干燥处理制作干花、对木材进行雕刻制作成花架等产品时,第40类商标就发挥作用了,花店自己制作精美的木质花架来搭配销售鲜花,拥有该类商标可以保护其加工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品牌权益。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花店只销售鲜花,不涉及其他产品或服务,还需要第35类商标吗?
解答:仍然需要,因为花店的销售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经营服务,包括店面的陈列、销售过程中的服务、品牌的推广等都涵盖在第35类商标的保护范围内,即使只销售鲜花,也需要通过第35类商标来保护花店的品牌在商业运营中的独特性和权益。
问题2:花店已经注册了第35类商标,后来又开始自制一些简单的花卉周边产品,如香薰蜡烛(带有花卉香味),需要再注册其他类别商标吗?
解答:是的,香薰蜡烛属于第3类日化用品类别,虽然花店有第35类商标用于服务,但不同类别的产品需要对应类别的商标保护,当花店开始生产销售香薰蜡烛这类新的周边产品时,应该注册第3类商标来确保在该产品上的品牌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