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通知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种官方文件,意味着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未能获得批准,以下是关于商标驳回通知的详细说明:
1、定义与形式
定义:商标驳回通知是商标注册机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不能予以注册的情况时,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
形式:驳回通知可以是全部驳回,即申请注册的所有类别或项目均不被接受;也可以是部分驳回,即只有部分类别或项目被驳回,而其余部分获得初步审定公告。
2、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等;第十一条规定了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等,这些规定都是商标驳回的重要法律依据。
3、驳回原因
违反绝对禁止条款:如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申请的商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申请的商标含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等。
缺乏显著性:商标的构成要素过于简单,缺乏独特性和识别性,无法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使消费者难以区分和记忆。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这些方面已取得的在先权利相冲突,也会导致商标被驳回。
不具有合法性: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该标志如果是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则不能注册。
4、处理方式
提交复审: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
重新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理由对商标进行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重新申请时,需要仔细分析驳回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5、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商标驳回通知后多久可以提交复审?
答案: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法定的时限,一旦错过这个时间,将无法再申请复审。
问题二:提交复审后的成功率有多高?
答案:复审的成功率没有固定的概率,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如驳回的具体原因、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充分性和说服力、商标本身的特点等,如果申请人能够针对驳回原因提供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且商标本身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合法性,那么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高,复审的成功率并不高,因为商标局在驳回时已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