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效答辩
无效答辩是指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请求人(通常是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进行的回应和辩护,这是一种在专利领域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行为,旨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说明专利的有效性,反驳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
二、进行无效答辩需要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 说明 |
身份证明文件 | 如果是自然人,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以证明答辩主体的合法身份。 |
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 | 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答辩,需提交由专利权人签章或者签字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方便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工作。 |
(二)专利相关文件
材料名称 | 说明 |
专利说明书及相关附图 | 这是理解专利技术方案的核心文件,包括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以及实施例等内容,通过这些内容来阐述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
权利要求书 | 它确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在无效答辩中,需要依据权利要求书来判断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如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是否合理等。 |
(三)对比文件及相关材料
1、对比文件原文及翻译(如有)
如果请求人使用了对比文件来质疑专利的有效性,需要提供该对比文件的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如果对比文件是外文的,还需要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文,并且译文最好有翻译机构的盖章或者翻译人的签字,以确保其准确性和法律效力。
2、关于对比文件的技术分析材料
详细说明对比文件与本专利在技术特征、技术效果等方面的区别,例如可以制作表格来对比两者的技术参数、结构组成、功能实现等关键要素,突出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的创新性。
(四)其他辅助材料
1、检索报告
可以自行检索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索与本专利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并将检索结果整理成报告,该报告有助于了解本专利在所属技术领域的创新程度,同时也可以为反驳无效理由提供参考依据。
2、实验数据和报告(如果有)
如果本专利涉及到产品的性能测试、实验验证等内容,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和详细的实验报告能够增强专利的可信度,对于一种新的化学合成方法专利,提供该方法在产率、纯度等方面的实验数据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进行无效答辩的流程步骤
(一)收到无效宣告请求通知后的准备阶段
1、仔细阅读通知和请求材料
认真研究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和请求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无效宣告的理由、依据的事实和对比文件等,明确请求人的主要观点和攻击方向。
2、组建答辩团队
根据专利的复杂程度和涉及的技术领域,确定是由内部的法律部门、研发部门联合进行答辩,还是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如果是委托外部机构,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的机构,并签订详细的代理合同。
3、收集证据材料
按照上述提到的材料类别,全面收集用于支持专利有效性的证据,如补充实验数据、新的技术资料、市场应用情况等,对已有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其完整性和关联性。
(二)撰写答辩文件阶段
1、制定答辩策略
根据对请求材料的分析和收集到的证据,确定整体的答辩思路,是主要从技术角度反驳无效理由,还是结合法律程序上的问题进行抗辩,或者是综合运用多种策略。
2、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这是无效答辩的核心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般为“专利号]的无效宣告程序答辩意见”。
首部:写明被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如有)、答辩人的基本信息等。
正文:
对本专利基本情况的,包括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日、专利类型等。
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逐一进行反驳:
对于新颖性无效理由:可以从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公开时间、公开方式、技术领域等方面进行论述,说明本专利符合新颖性要求,通过对比本专利的申请日与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指出本专利申请在先,不存在公开使用等问题。
对于创造性无效理由:详细分析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在技术特征上的非显而易见性,可以通过列举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存在的技术缺陷之间的差异,或者通过技术启示原则的反向运用,说明对比文件无法直接或显而易见地得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
对于实用性无效理由:提供本专利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应用场景或者实验数据,证明其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可重复性,对于一种新的药物专利,提供临床试验数据或者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数据来证明其实用性。
上文小编总结部分:小编总结答辩意见,强调本专利的有效性,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本专利全部有效或者部分有效。
3、附件准备
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按照一定的顺序编号并整理成附件,在答辩意见陈述书中引用的相应位置标注附件编号,以便专利复审委员会查阅,附件应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专利相关文件、对比文件分析材料、检索报告、实验数据报告等。
(三)提交答辩文件阶段
1、审核校对
在提交之前,对答辩意见陈述书和附件进行多次审核校对,检查内容是否完整、逻辑是否清晰、引用的法律条款和事实是否准确无误,可以邀请内部的法律专家、技术人员或者外部的专利代理人进行审核,避免因低级错误而影响答辩效果。
2、提交方式和期限
按照规定的方式将答辩文件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目前一般是通过电子申请系统进行提交,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提交,逾期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通常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提交答辩文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在期满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一)问题一: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聘请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无效答辩,企业内部员工可以自行完成吗?
答:可以的,企业内部具有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员工可以自行组成答辩团队进行无效答辩,但是这需要企业员工对专利法、无效宣告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并且熟悉本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他们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收集证据、撰写答辩文件等,如果企业内部员工能力有限,也可以考虑部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例如只委托其撰写关键的答辩意见陈述书,而企业自己负责收集证据和一些辅助性的事务。
(二)问题二:在无效答辩中,如何判断对比文件能否破坏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答:对于新颖性的判断,主要看对比文件的公开时间与本专利的申请日,如果对比文件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包括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口头公开等方式),并且公开的内容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实质相同,那么可能会影响本专利的新颖性,对于创造性的判断相对复杂,需要考虑本专利与对比文件在技术特征上的差异以及该差异是否能为普通技术人员在常规技术活动中所容易想到,如果对比文件与本专利虽然存在一些区别,但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替换或者公知技术的简单组合,且没有产生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那么就可能破坏本专利的创造性,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况,即从对比文件中是否能够得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