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著作权是指委托人与作者就特定作品的创作达成委托协议,由作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作品创作,并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著作权归属的一种法律关系。
委托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指的是在委托创作关系中,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明确约定或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的著作权归属及相关权益,这种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既涉及创作成果的保护,也关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委托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原则 | 描述 |
约定优先 |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归属条款,则按照合同执行。 |
无约定归受托人 | 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创作该作品的人。 |
保护委托人使用权 | 即使著作权归受托人,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仍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
权利类型 | 描述 |
发表权 | 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
署名权 |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 |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复制权 |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 |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 |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展览权 | 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表演权 |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放映权 |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
广播权 |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摄制权 | 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改编权 | 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 |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汇编权 | 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如注释权、整理权等。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否可以约定?
答:是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可以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受托人所有,或者双方共同享有,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著作权则属于受托人。
2、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委托人是否还能使用作品?
答:是的,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委托人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仍有权免费使用该作品,这是因为法律保护委托人的基本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