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颖性:
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如果某项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在某个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公开销售,那么它就不具备新颖性。
2、创造性:
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意味着发明不能是已有技术的简单组合或显而易见的改进,而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现有技术的水平,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常规的改进,但改进后的效果并不明显,这样的发明可能就不满足创造性的要求。
3、实用性:
该技术必须是能够在产业上被应用的,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作为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应是抽象的思维阶段的东西,而应是具备实际应用的意义,不能是纯理论性的研究,一项新的药物配方,如果无法在实际中生产出来并应用于治疗疾病,就不满足实用性的要求。
4、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明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发明一种用于盗窃的工具或方法,显然是不被允许的。
5、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通常不授予专利权,这些领域的成果通常被认为是人类共有的知识财富,不适合给予个人或企业的专利保护。
发明授权专利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条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