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
定义
专利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者请求或依职权对满足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早、加速处理。
适用范围
1、申请类型:包括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2、可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
专利复审案件:涉及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地方政府重点鼓励产业、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的领域、申请人已做好实施准备等6种情形。
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存在专利侵权纠纷的,或者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情形。
授权周期和审查周期
1、审核意见发出时间:专利申请通常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发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收到请求书后尽快审核并通知。
2、结案时间:同意优先审查后,发明专利申请45日内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且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个月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5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4个月内结案。
3、答复期限要求:发明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限为发文日起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发文日起15日;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停止优先审查程序的情况
1、专利申请方面:如同意优先审查后申请人按规定修改申请文件、答复期限超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是非正常申请等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2、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方面: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同意优先审查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等6种情形,专利复审委员会可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优先审查步骤
1、采用电子申请方式递交申请专利并交纳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需实审生效)。
2、准备优先审查请求书、自证材料等。
3、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签订推荐意见。
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材料。
5、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同意后发出《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申请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需要提交的材料
包括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2份)、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全体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专利优先审查?
答:以下情况可以请求专利优先审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2、问: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批准为优先审查,但后续发现需要修改申请文件,该怎么办?
答: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批准为优先审查,但在后续发现需要修改申请文件,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可能会停止优先审查程序,并按普通程序处理,在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之前,应仔细检查和准备申请文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一旦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修改,以免影响审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