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1、人身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财产权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以下是两个关于版权保护的问题及解答:
问题1:版权保护中的“发表权”具体指什么?
回答:“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意味着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开,作者可以决定是出版书籍、发布音乐专辑,还是在网络上发布文章等。
问题2:版权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版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特殊作品的保护期则另有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类型的权利可能有不同的保护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