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类商标主要经营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等设备及相关服务。
以下是对11类商标经营范围的详细说明:
小标题 | 单元表格内容 |
电子电器产品 | 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 电脑、手机等通讯设备 |
照明器具 | 灯泡、灯管、LED灯具 |
避雷产品 | 避雷针、避雷带 |
电池及电池组 | 碱性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 |
制冷设备 | 冰箱、空调、冷库、冷藏柜 |
产生热能的设备 | 火炉、热水器、壁炉 |
消毒和净化设备 | 消毒设备、空气净化设备 |
家庭清洁设备 | 洗衣机、洗碗机、熨斗 |
面部及身体护理设备 | 洗脸仪、按摩器 |
光学设备 | 眼镜、放大镜、光学透镜 |
电气设备 | 电池、电池充电器 |
服装制造设备 | 缝纫机、绣花机 |
珠宝或贵重物品处理设备 | 用于处理珠宝或贵重物品的设备 |
舞台设备 | 灯光、音响 |
车辆护理设备 | 加油站、洗车设备 |
特别指定的服务 | 提供热水的服务、车辆加油服务 |
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题一:哪些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11类商标?
答案:根据文章内容,以下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属于11类商标: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电流发生器,发电机组(第七类)
喷焊灯(第七类),光学灯(第九类),暗室灯(第九类),医用灯(第十类)
研实验用烘箱(第九类)
光伏电池(第九类)
信号灯(第九类)
便携式婴儿浴盆(第二十一类)
非电便携式冷藏箱(第二十一类)
无加热源的烹饪用具,非电动烤盘和烤架,烘蛋奶饼的非电铁模,非电加压炊具(第二十一类)
非电暖脚套(第二十五类)
问题二:11类商标中包含哪些具体的家用电器?
答案:11类商标中的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面包炉、牙科用烘箱、取暖器具(如炉子)、太阳能集热器、消毒器、焚化炉、照明设备和装置(如照明用发光管、探照灯、运载工具用光反射镜、运载工具用灯)、电灯、煤气灯、实验室灯、油灯、路灯、安全灯、日光浴床、浴室装置、沐浴用设备、浴室用管子装置、抽水马桶、小便池、电热辅助、电热制酸奶器、制面包机、煮咖啡机、制冰淇淋机、制冰机和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