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作为一种常见的文具和阅读辅助工具,不仅具有实用功能,还常被赋予文化收藏和礼品属性,对于书签生产商或品牌方而言,若想通过商标保护品牌权益,需明确其商标注册的类别选择,商标注册的核心原则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即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划分为不同类别,书签的商标注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类别,需结合实际经营需求进行选择。

核心类别:第16类——印刷品和文具
书签本质上属于印刷品或文具范畴,因此第16类是其商标注册的“核心必选类别”,该类主要包括纸张、卡片、文具、办公用品等,具体涵盖“书签”“文具用卡片”“印刷的书签”等商品,根据尼斯分类,第16类明确包含“书签”这一项目,因此无论书签的材质是纸质、金属、木质还是塑料,只要以商品形式销售,均应优先注册此类,若不注册第16类,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将直接构成侵权,导致品牌保护失效。
关联类别:第3类——日化清洁与第21类——厨房用具
若书签的材质或功能涉及特殊领域,可能需要考虑关联类别注册,若书签采用“香味纸”或添加“香氛模块”,属于带有日化属性的文具,可考虑注册第3类(主要包括化妆品、清洁剂、香料等),以保护“香味书签”的独特功能;若书签为“木质书签”或“竹制书签”,且与厨房用具(如木质砧板、竹制餐具)同品牌生产,可考虑注册第21类(主要包括家庭或厨房用器具、非贵重金属餐具等),避免他人在同类材质商品上“搭便车”。
延伸类别:第16类细分——印刷出版物和卡片
书签若兼具“出版物”属性,如印有诗词、插画或与书籍、期刊配套销售,可能涉及第16类的细分项目,与书籍同系列发行的“收藏书签”或“限量版书签”,可明确注册“印刷出版物”“卡片”等子项目,增强商标在细分领域的排他性权利,若书签设计为“可书写卡片”或“留言书签”,也可通过第16类覆盖其“文具用卡片”的功能。

商业运营类别:第35类——广告与商业管理
若品牌方计划通过线上(如电商平台)或线下(如书店、文具店)渠道销售书签,或涉及广告宣传、品牌推广活动,第35类(主要包括广告、商业管理、实体零售服务等)是重要的“商业保护类别”,该类涵盖“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可防止他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尤其是在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上,若未注册第35类,可能遭遇“商标抢注”或“恶意投诉”,导致销售受限。
品牌延伸类别:第28类——玩具与第41类——教育娱乐
若书签的定位偏向“儿童玩具”或“文化创意产品”,例如拼图式书签、动漫IP联名书签,可考虑注册第28类(主要包括玩具、游戏道具、智力玩具等),覆盖其“玩具属性”;若书签用于教育场景,如“识字书签”“历史书签”,或附带在线课程、文化讲座等服务,可注册第41类(主要包括教育、文娱、出版活动等),保护其“教育文化”衍生权益。
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体系的补充
若品牌计划拓展海外市场,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在基础注册(如中国第16类)的基础上,指定目标国家注册,不同国家对书签的类别划分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部分国家将“金属书签”归入第6类(金属材料),需提前查询当地分类标准,确保国际保护无遗漏。

FAQs相关问答
Q1:书签商标注册必须同时注册第16类和第35类吗?
A:并非强制,但建议“核心类别(第16类)+商业类别(第35类)”组合注册,第16类是保护商品本身的基础,防止他人仿冒;第35类则保护销售渠道和商业运营,避免电商平台或实体店被恶意投诉,若品牌仅作为个人爱好生产书签,不涉及商业销售,可仅注册第16类;若计划规模化销售,两类缺一不可。
Q2:如果书签是电子书签(如实体U盘造型),需要注册哪些类别?
A:电子书签兼具“文具”和“电子设备”双重属性,需同时注册:①第16类(覆盖“U盘形状的书签”等文具商品);第9类(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电子设备、USB闪存等),以保护其“电子存储功能”,若涉及APP或在线服务,还需考虑第42类(软件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