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商标的含义及相关说明
一、颜色商标的定义
颜色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它是我国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类商标,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标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二、颜色商标的申请方式
(一)颜色组合商标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
(二)要求颜色保护的商标
1、定义:对商标中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进行了着色,并且要求对其附着的颜色与其他要素共同进行保护的一种申请方式,要求颜色保护的商标可以是着一种颜色,也可以是着多种颜色。
2、申请方式:在申请时不能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而是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并且在商标说明出写明“此商标要求颜色保护”。
三、颜色商标与指定颜色的商标的区别
对比项目 | 颜色组合商标 | 要求颜色保护的商标 |
构成要素 |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组合而成,不包含其他图形、文字等要素 | 对商标中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进行着色 |
保护客体 | 颜色组合本身 | 文字、图形等要素及其附着的颜色 |
申请声明 | 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 无需勾选该项,只需在商标说明中注明要求颜色保护 |
显著性要求 | 颜色组合需具有独特新颖性且能作为区分标志 | 颜色主要起辅助区分作用,重点在文字、图形等要素 |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颜色商标的显著性如何判断?
答:颜色商标的显著性判断主要依据其颜色组合的独特性和识别性,如果颜色组合在相关市场中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明确联系起来,且不属于功能性颜色(如指示交通信号灯颜色的红、黄、绿),那么该颜色组合就可能被认为具有显著性,可口可乐标志性的红色底色搭配白色字体的颜色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独特的标识,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二)颜色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答: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注册时指定的颜色组合及其近似的颜色组合,如果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颜色组合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可能会构成侵权,而对于要求颜色保护的商标,其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文字、图形等要素及其附着的颜色,还包括这些要素在不同颜色变化下的表现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颜色的变化导致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发生根本改变,使得消费者难以将其与原注册商标联系起来,那么可能超出了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