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以下是对专利复审程序的详细说明: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请求复审的客体、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费用、理由、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如果复审请求不符合上述要求,如不是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提出,或超出法定期限,或复审请求人不是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3、前置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后,将复审请求书及原申请案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并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前置审查意见分为三种类型:复审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原驳回申请的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原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4、合议组审查
如果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如果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复审委员会则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撤销原驳回决定和维持原驳回决定。
5、复审决定的公告与后续司法救济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决定后,通知专利申请人,如果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原审查部门将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如果决定维持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专利申请人何时可以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答: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内可以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问题二:如果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