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管理
商标使用管理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的管理活动,以下是详细说明:
1、管理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商标法》,监督商标的正确使用,制止商标的滥用。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商标管理工作,包括接受申请、审查、核发商标注册证等。
2、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规范使用:商标注册人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商品范围和注册事项使用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也不得擅自转让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处理: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可被撤销。
商品质量监督: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罚。
标记使用的检查:检查是否依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未注册的商标不能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3、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禁止冒充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已注册的商标,否则将受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制止和处罚。
遵守禁用条款: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
商品质量要求: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4、法律救济途径
复审申请: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院起诉: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问: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无正当理由,会被如何处理?
答:如果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在接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期满未提供有效证据,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