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相关事项通常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一、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类型 | 详情 |
发明专利申请 |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种新的药品配方,通过实验证明其在治疗某种疾病上具有独特的疗效且之前未被公开,就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该药品能够在实际医疗场景中稳定地发挥治疗作用,符合实用性要求。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的折叠自行车设计,其车架结构经过巧妙构思,既方便折叠又保证了骑行的稳定性,这种独特的形状和构造设计就可能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审查。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一款手机的外观设计,其独特的外壳造型、按键布局以及色彩搭配,使该手机在视觉上具有吸引力且能够通过工业生产实现大规模制造,就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二、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
方面 | |
显著性 | 商标应具有独特性,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相联系。“苹果”作为手机品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消费者一看到“苹果”标志就能联想到苹果公司生产的手机等电子产品。 |
近似性 | 要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进行对比,避免造成混淆或误认,新申请的商标不能与已注册的知名品牌商标在文字、图形或读音等方面高度相似,否则可能被判定侵犯他人商标权。 |
合法性 | 商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识,也不能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等不良内容,不能将“中国”作为商标注册用于商业用途(特定授权情况除外)。 |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实质审查
要点 | 说明 |
独创性 | 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现有布图设计,某公司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内部线路布局,是通过其研发团队的创新设计完成的,与其他已公开的布图设计有明显区别,就具备独创性。 |
非显而易见性 | 在申请日之前,该布图设计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不能是通过对已有的常规布图设计进行简单的组合、替换等常规操作就能得到的,对集成电路的某些关键线路进行了独特的优化设计,使其性能得到显著提升,这种设计就不是显而易见的。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1:如果一个商标只是简单地描述了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功能,能否通过实质审查?
解答: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因为仅仅描述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功能的标识缺乏显著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记事本”作为文具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如果用作商标,消费者很难将其与特定的品牌联系起来,所以很难通过实质审查。
问题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内容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解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要关注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新的技术方案,侧重于对产品外观和结构的改进;而发明专利申请更强调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全新的技术方案,包括技术上的创新和突破,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更高,涉及的范围更广泛,可以是全新的产品、方法,也可以是对其改进,一种新型的机械装置的结构创新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对该装置所涉及的全新工作原理和方法的发明则可申请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