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著作纠纷指因非法使用他人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争议。
【单元表格】
侵权类型 | 具体行为 | 法律依据 |
直接侵权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间接侵权 | 向直接侵权人提供破坏技术措施的服务;视频网站经营者在经权利人投诉后未能下线网站内相关的盗版视频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一十七条、二百一十八条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什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回答: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帮助或教唆等行为促成了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得以发生或继续,如向直接侵权人提供破坏技术措施的服务,又如视频网站经营者在经权利人投诉后未能下线网站内相关的盗版视频内容。
问题2: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哪些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之后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视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实质性要件,属司法解释视为“复制发行”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在作品提供者及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实施者对其传播的作品具侵权性存在明知的状态下,应当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