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部门及相关流程说明
一、国内商标申请
(一)申请途径
1、自行办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申请相关事宜,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1号。
也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的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sbj.cnipa.gov.cn/。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些机构可以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其备案情况,通过委托代理机构,由专业人员协助完成申请流程,包括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等。
(二)申请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申请书 | 以纸质方式或者电子方式提出,申请书采用表格方式,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申请书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申请书上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具体规范填写,不得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 |
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自然人名义从事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
商标图样 | 提交商标图样时,需要提供清晰的图样,图样尺寸为5×5厘米至10×10厘米之间,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份和黑白墨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黑白商标,应交黑白图样1份,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
其他材料 | 如果要求优先权,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一份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并取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并交送展出证,对有其他证据证明抢先使用商标日期的,也应当一并交送该证据。 |
(三)申请流程
1、形式审查
商标局会对申请文件、手续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申请文件存在问题,如申请书填写错误、缺少必要文件等,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需要在期限内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2、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等,如果商标存在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况,商标局会驳回申请,并下发驳回通知书,说明驳回理由。
3、初步审定公告
经过实质审查,如果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商标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该商标存在问题,如侵犯自身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等,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4、注册核准
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将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国际商标申请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1、
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名单可查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人只需向本国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使其商标在多个国家得到保护。
2、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 按照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应当用中文、英文或法文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指定保护的国家等基本信息,以及对商标的描述、类别等。 |
外文申请书(如有) | 如果指定保护的国家官方语言不是中文、英文或法文,需要提供该国官方语言的申请书译本。 |
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 同国内商标申请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相似,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是外国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国籍证明等相关文件。 |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有) |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中国进行了相同商标的注册,需要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这有助于提高国际注册申请的成功率。 |
商标图样 | 要求与国内商标申请的图样要求基本一致,提供清晰的、符合规定尺寸的商标图样。 |
指定国家的相关费用 |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需要缴纳基础注册费和指定国家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费用缴纳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进行。 |
(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
1、
如果不打算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也可以直接向目标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和要求差异较大。
2、申请途径
一般需要委托当地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代理机构熟悉当地法律、程序和语言,能够更好地协助申请人完成注册流程,不过,一些国家的商标局也接受外国申请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3、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以美国为例) |
申请表 | 需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表,包括申请人信息(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商标信息(商标名称、图样、类别等)。 |
身份证明文件 | 与美国国内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类似,如公司注册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或翻译件,对于外国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等额外的身份证明文件。 |
商标图样 | 符合目标国家关于商标图样尺寸、格式等要求,例如美国要求商标图样清晰,能够准确识别。 |
使用意图声明(部分国家要求) | 有些国家需要申请人声明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意图,例如计划在美国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等信息。 |
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 | 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申请被驳回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答: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申请人需要仔细分析驳回通知书中的理由,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商标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如果是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可以尝试通过添加具有识别性的元素来增强商标的显著性后重新申请。
问题2:国际商标申请中马德里体系和单一国家注册有什么区别?
答:马德里体系的优势在于手续简便,通过一份申请就可以指定多个国家进行保护,费用相对单一国家注册可能会低一些,而单一国家注册则可以根据目标国家的具体情况灵活操作,比如某些国家可能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或注册要求适合特定类型的企业或商标,但单一国家注册需要分别向各个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申请,手续相对繁琐,且费用可能因国家和申请数量较多而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