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无效宣告
1.基本定义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2.请求理由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
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如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如果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已被授予专利权,也应被宣告无效。
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
专利文件撰写不合法定要求:说明书未清楚完整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或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
专利权主体不合法:如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授予最先申请人,但后申请人取得了专利权。
3.审查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口头审理(如需)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形式审查主要检查请求书的格式和理由是否符合要求;合议审查则针对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口头审理允许当事人当面质证和辩论;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双方陈述作出审查决定,宣布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有效。
4.法律后果
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意味着专利权人不能享有原专利权带来的权益,且已执行的判决或决定需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法给予监督,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案: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问题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否可以针对部分权利要求提出?
答案:是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请求宣告某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5无效,或者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