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一项制度,以下是关于商标撤三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与目的
定义:商标撤三是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
目的:该制度的设立旨在督促商标注册人合理使用其注册商标,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同时保护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二、适用条件
时间要求:商标注册后满三年,且任何连续三年未使用。
使用要求: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未进行真实、合法、规范、公开和有效的商业使用。
举证责任:由提出撤三申请的一方(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申请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被使用。
三、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递交撤三申请,通常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通知: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连续三年内有使用该商标的事实。
3、证据提交:被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
4、审查认定:商标局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5、结果通知:商标局将决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四、可能的结果
维持注册:如果被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有真实、合法、规范、公开和有效的商业使用,则商标局将维持该商标的注册。
撤销注册:如果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商标的使用情况,则商标局将作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五、后续程序
复审: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诉讼: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注意事项
合理使用:商标注册人应确保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得到真实、合法、规范、公开和有效的商业使用,以避免被提撤三申请。
保留证据:商标注册人应注意保留与商标使用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以便在撤三程序中证明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
关注期限:商标注册人应密切关注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确保在连续三年内至少有一次真实的商业使用,并保留相关证据。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在连续三年内使用了?
答:判断商标是否在连续三年内使用,主要依据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应能够证明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规范、公开和有效的商业使用,常见的使用证据包括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展览展示等。
2、问:商标被提撤三申请后,商标注册人应该如何应对?
答:商标被提撤三申请后,商标注册人应该积极应对,按照商标局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有真实、合法、规范、公开和有效的商业使用,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商标的使用情况,可能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商标注册人应提前做好准备,保留好与商标使用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