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性使用?
商标性使用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将商标用于商业活动中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种使用方式不仅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因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被撤销,商标性使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位置:商标必须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或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
2、使用目的:商标性使用的目的在于识别商品的来源,区分不同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3、使用形式:商标性使用可以是直接贴附在商品上,也可以是通过广告、网络等媒介进行的宣传。
4、商业活动:商标必须在具体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这意味着私人场合的使用通常不被视为商标性使用。
5、使用者范围:商标使用者不仅包括商标权人,还包括被许可人以及未获得许可但实际使用该商标的第三方。
商标性使用的判断标准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需要考虑以下四个要件:
1、商业标志:所使用的商业标志必须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属性,即显著性。
2、实际使用:商标必须实际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包装、宣传材料等。
3、商业活动:商标必须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意味着它必须与商品的流通或服务提供有关。
4、主观目的:使用者必须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主观意图。
商标性使用与非商标性使用的区别
商标性使用 | 非商标性使用 | |
使用目的 | 识别商品来源,区分不同商家的产品或服务 | 描述商品的特点、功能、地理标志等,不用于区分商品来源 |
使用形式 | 商标图案、文字、字母等商业标识 | 商品的形状、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信息 |
法律后果 | 受《商标法》保护,侵权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 通常不受《商标法》调整,但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一家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他人的商标注册图形,但并未用于识别商品来源,而是作为产品装饰,这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答: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虽然该公司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图形,但其使用目的并非用于识别商品来源,而是作为产品装饰,这不符合商标性使用的定义,即“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商标权人的著作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具体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2、问:在网络上展示带有他人商标的图片或信息,但并未直接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商品,这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答: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在网络上展示的带有他人商标的图片或信息是为了广告宣传、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并且目的是识别商品来源,那么这可能构成商标性使用,但如果仅仅是为了展示或讨论某个品牌或产品,而没有明确的商业目的或与商品来源识别无关,那么这通常不被视为商标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