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知性鉴定是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重要环节,用于判断涉案技术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以下是详细说明:
1、鉴定目的:
确定权利人主张的技术秘点是否已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
2、鉴定主体:
通常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对技术信息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3、鉴定材料:
鉴定委托方需要准备详细的鉴定材料,包括技术秘点的详细描述、相关技术资料等,这些材料的取得必须是合法的。
4、鉴定过程:
鉴定机构会将委托人提供的技术秘点与现有技术信息进行比对分析,为了确定现有技术信息,鉴定机构通常会自行或委托查新机构出具《科技查新报告》。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为公众所知悉”和“容易获得”的规定,对委托人提交的技术信息是否已为公众所知悉出具鉴定意见。
5、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最终会出具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委托人主张的技术秘点是否具有非公知性,即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非公知性鉴定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非公知性鉴定是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涉案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是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基础,通过非公知性鉴定,可以明确权利人主张的技术秘点是否已为公众所知悉,从而为法院的判决提供重要依据。
2、问:如何确保非公知性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答:为确保非公知性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鉴定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会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和质证,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