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就同一商标共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是关于商标共有性质的详细说明:
1、按份共有
定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商标按照各自所占份额,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
特点
份额明确: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拥有明确的份额比例,例如某商标由A、B、C三人按份共有,A占40%,B占35%,C占25%。
自主决定许可使用和设定质权:共有商标权人在不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决定将其份额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设定质权,无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基于合同约定产生:通常通过合同的形式约定各方的份额和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合作方根据出资比例等确定各自对商标的按份共有权益。
2、共同共有
定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商标权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特点
份额不明确: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商标的权利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共同享有完整的商标权。
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对于共有商标权的处分,如转让、许可使用、设定质权等,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商标,一方不得擅自将其转让给他人。
基于特定关系产生:包括因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形成的共同关系等,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所拥有的商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以下是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何判断商标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答案:如果各共有人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了各自占有的份额,且权利义务按照该份额进行分配,那么一般为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基于法定的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形成的商标共有为共同共有。
2、问题:商标共有人之一能否单独转让其共有的商标?
答案:如果是按份共有,且不影响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转让其所有的份额;但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一般不能单独转让共有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