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下补正可能是因为申请文件存在格式、内容或法律要求方面的缺陷,需申请人修正。
专利下补正的原因及常见问题解答
一、形式方面的问题
(一)申请文件格式不规范
问题描述 | 具体表现 |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的排版混乱,如字体、字号不统一,行距不一致等。 | 说明书中标题使用了三号黑体,正文却使用了四号宋体,且段落行距参差不齐,影响阅读和审查。 |
页码缺失或错误。 | 一份多页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间某些页面缺少页码编号,或者页码顺序颠倒,导致无法准确识别文件的完整性和顺序。 |
表格绘制不清晰或缺少必要的表格线、表头说明等。 | 在描述技术方案涉及的数据对比时,表格中数据排列杂乱,没有明确的列标题和行标题,难以理解数据的对应关系。 |
问题描述 | 具体表现 |
关键技术信息遗漏。 | 在一项关于新型机械装置的专利申请中,只描述了装置的整体结构,但对于其中关键的传动部件的工作原理和具体结构参数未进行详细说明,使得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再现该技术。 |
权利要求书未能全面覆盖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 | 权利要求书中仅描述了一种特定的实施方式,而忽略了其他等效的实施例,可能导致专利保护范围过窄,容易被他人绕过。 |
缺少必要的附图或附图不符合要求。 | 对于一些外观设计专利或结构复杂的发明专利,没有提供相应的附图,或者附图质量模糊不清、不能准确反映技术特征,影响了对发明创造的理解。 |
二、法律方面的问题
(一)主体资格问题
问题描述 | 具体表现 |
申请人不具备合法的申请资格。 | 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也没有合法受让或继承该发明创造的权利,而是冒用他人名义申请专利。 |
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 |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符,或者缺少申请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影响了专利局与申请人的正常沟通和文件送达。 |
(二)专利申请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题描述 | 具体表现 |
申请的专利属于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 申请的是一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而根据专利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对于符合条件的药品可以申请专利)。 |
申请的专利违反了社会公德或妨害了公共利益。 | 一项发明创造虽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该发明的应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三)专利申请不符合程序要求
问题描述 | 具体表现 |
申请文件的签署不符合规定。 | 申请人为单位的,申请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或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没有本人签字或盖章。 |
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原申请的基本情况。 | 在分案申请时,没有按照原申请的内容进行合理划分,导致分案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原申请不一致或超出了原申请的范围。 |
三、技术方面的问题
(一)发明创造缺乏新颖性
问题描述 | 具体表现 |
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实质性区别。 | 所申请的发明创造只是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微小的改进,如改变了产品的外观颜色或增加了一些常规的功能模块,而这些改进在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或显而易见。 |
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发表或使用过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方案。 | 一项关于新的软件算法的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有人在学术会议上发表了相关的论文,详细介绍了该算法的原理和实现方法,那么该专利申请就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被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二)发明创造缺乏创造性
问题描述 | 具体表现 |
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显著的进步。 | 所申请的发明创造虽然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但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并不明显,如提高了生产效率仅 5%左右,且没有带来其他额外的有益效果。 |
技术方案的组合是显而易见的。 | 将两个已知的现有技术简单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技术方案,而这种组合并没有产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发明创造就可能被认为缺乏创造性。 |
(三)发明创造不具备实用性
问题描述 | 具体表现 |
技术方案不能在实际中应用。 | 所申请的发明创造依赖于目前无法实现的理论或技术条件,如需要一种目前尚未发现的材料才能制造出该发明产品。 |
技术方案的应用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 一项关于新型肥料的专利申请,虽然理论上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但在实际试验中却发现会对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导致农作物品质下降,那么该发明创造就不具备实用性。 |
四、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收到专利补正通知,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补正?
答:专利局会在补正通知中明确规定补正的期限,通常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正后的文件,否则专利申请可能会被视为撤回或不予受理。
问题二:专利补正后是否一定能获得授权?
答:专利补正只是对申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和完善,补正后是否能获得授权还取决于发明创造本身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即使完成了补正,如果发明创造不符合这些实质性要求,仍然可能无法获得专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