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制度
一、立法宗旨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保护消费者,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主管机构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三、注册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1、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例外情况:如果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则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1、自愿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在市场上使用,但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
2、强制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律规定,有些商品必须经过注册才能销售,如烟草制品等。
四、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一)显著性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具有显著性的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合法性
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如国徽、国旗、军旗、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有欺骗性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六、审查制度
商标注册实行审查制度,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进行审查。
七、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期满前未能办理续展手续,还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办理续展手续需额外缴纳宽展费。
八、维权途径
当商标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商标局投诉或举报,请求查处侵权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我国的商标注册主管机构是哪个?
答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问题二:我国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答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