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商标相关要点解析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要素类型 | 具体说明 | 示例 |
文字 | 可以作为牙膏商标的主体部分,具有易记性和表意性,佳洁士”,文字简单明了,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记忆,同时能传达出产品与清洁牙齿相关的信息。 | “黑人”牙膏,其文字商标让人印象深刻,且通过长期市场推广,消费者能够快速识别。 |
图形 | 包括具象图形(如动物、植物等形象)和抽象图形(如线条、几何图案组合),比如云南白药牙膏的商标中有类似宝相花的图形元素,具象且富有传统特色;高露洁牙膏商标中独特的弧形线条组合,属于抽象图形,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 冷酸灵牙膏商标中的笑脸图形,形象生动,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好感并记住品牌。 |
字母 | 单独的字母或字母组合也能作为商标,Crest”(佳洁士英文商标),简洁且在国际市场通用性强;“LG”(竹盐牙膏品牌标识的部分),利用字母缩写方便传播。 | “Ora2”牙膏商标,以字母形式呈现,时尚且易于记忆。 |
数字 | 较少单独使用,但与其他元素组合可增强商标的独特性,如“123 儿童牙膏”,数字“123”简单易记,突出了产品的适用对象是儿童,使商标更具针对性。 | 暂无广泛知名的仅以数字为牙膏商标的案例,但理论上数字组合有无限可能。 |
颜色组合 | 特定的颜色搭配可以构成商标的一部分,如云南白药牙膏包装上以红色为主色调,搭配白色文字,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红白颜色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品牌的视觉标识之一。 | 暂无仅依靠颜色组合独立注册为牙膏商标且被大众熟知的普遍情况,但颜色在商标整体识别中有辅助作用。 |
二、牙膏商标的类别选择
|核心类别|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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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类|主要包括个人护理用品,如牙膏、牙刷等口腔清洁护理产品都归属此类别,这是牙膏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确保品牌在口腔护理产品领域的专用权,中华”牙膏在第 3 类注册,明确其在牙膏等口腔清洁产品上的商标权益,防止他人在同一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混淆。|如果某新品牌牙膏未在第 3 类注册,而其他企业抢先注册了相似商标在该类别,新品牌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时可能会面临侵权风险,无法合法使用该商标。|
三、商标的显著性要求
|显著性类型|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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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显著性|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创新性,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直接联系起来,无需额外市场使用和宣传即可区分商品来源,例如一个全新的、从未在市场上出现过的牙膏品牌名称,且该名称不是常见的描述性词汇,就具有固有显著性,像“舒客”牙膏,名称独特,并非对牙膏功能或成分的直接描述,消费者看到“舒客”就能初步将其与牙膏产品联系起来。|若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如仅使用“牙齿洁白剂”作为牙膏商标,这只是对产品功能的直接描述,难以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品牌的牙膏联系起来,不具有固有显著性。|
|获得显著性|原本缺乏固有显著性的商标,通过在市场上长期、持续的使用和大量宣传推广,使消费者逐渐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建立起唯一联系,从而获得显著性,两面针”牙膏,最初“两面针”只是中草药名称,用于牙膏商标时缺乏固有显著性,但经过多年市场推广和使用,消费者一看到“两面针”就联想到该品牌的牙膏,此时它获得了显著性。|企业在打造牙膏品牌时,如果商标初始显著性不强,需要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市场培育和品牌宣传,才能使其获得显著性,被消费者认可和接受。|
四、商标的近似判断标准
|判断因素|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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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近似|中文商标以读音、字形、含义相近为判断依据,牙力宝”与“牙立宝”,读音相同,字形相似,属于近似商标;英文商标主要看字母组合、发音及外观是否相似,如“Colgate”(高露洁)与“Colagate”,虽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但整体外观和读音相近,易使消费者混淆,判定为近似商标。|如果两个牙膏商标的文字部分仅有细微差别,但在整体视觉效果和读音上高度相似,即使实际销售的商品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也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引发侵权纠纷。|
|图形商标近似|从图形的外观、构图、线条、色彩等方面综合判断,比如两个牙膏商标都是圆形图案,其中一个内部有简单的叶子图案,另一个有相似的花朵图案,且整体轮廓和色彩搭配相近,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视为近似图形商标。|对于图形商标近似的判断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图形元素的组合效果,以及消费者在实际购买过程中的视觉感受和认知习惯。|
|组合商标近似|分别对比文字和图形部分,若其中一部分构成近似,则整体商标近似,例如一个商标是“佳洁士”文字加圆形图案,另一个是“佳洁仕”文字加类似椭圆形图案,文字部分读音和字形相近,图形部分均为常见几何图形且外观相似,整体判定为近似商标。|企业在设计牙膏商标时,要充分考虑到组合商标各部分可能产生的近似风险,避免因某一元素的相似而导致整个商标侵权问题。|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1:是否可以使用名人姓名作为牙膏商标?
答:可以使用名人姓名作为牙膏商标,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获得名人本人或其继承人的授权许可,否则可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要考虑该姓名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姓名过于常见或缺乏独特性,可能难以通过商标注册审核,如果未经授权使用某知名运动员的姓名作为牙膏商标,即使该姓名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但未获得合法授权,仍会被判定为侵权行为。
问题 2:牙膏商标有效期是多久?到期后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牙膏商标同样遵循此规定,当商标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商标注册人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某牙膏品牌商标注册于 2015 年 1 月 1 日,那么其有效期至 2025 年 1 月 1 日,若想在 2025 年之后继续使用该商标,需在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办理续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