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肉在商标中属于第29类,以下是关于牛羊肉商标的详细内容:
1、类别群组
牛羊肉食品属于商标分类第29类2901群组,经路标网统计,注册牛羊肉食品的商标达225件。
2、具体商品项目选择
肉:包括牛、羊等的鲜肉、冻肉等。
肉片:如牛肉片、羊肉片等加工好的肉片产品。
肉冻:以牛羊肉为原料制作的肉冻制品。
火腿:牛羊肉制成的火腿类产品。
腌肉:经过腌制处理的牛羊肉。
浓肉冻:类似果冻状的牛羊肉制品。
食用内脏:例如牛肚、羊肝等可食用的牛羊肉内脏。
肉脯:牛羊肉制成的肉脯零食。
肉干:经过干燥处理的牛羊肉干。
风干肉:通过风干工艺制作的牛羊肉制品。
肉松:将牛羊肉加工成绒状或碎末状的产品。
肉糜:牛羊肉的碎肉或肉泥制品。
熏肉:用烟熏方式处理的牛羊肉。
香肠:各种牛羊肉制成的香肠产品。
盐腌肉:用盐腌制的牛羊肉。
腊肉:传统的腊制牛羊肉。
烤肉:烤制的牛羊肉制品。
叉烧肉:具有独特风味的叉烧牛羊肉。
煮肉:煮熟的牛羊肉产品。
野味:符合规定的可食用的野生牛羊肉(需注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部分野生牛羊肉可能不允许作为商品)。
肉罐头:罐装的牛羊肉制品。
兽肉:泛指各种可食用的肉类,包括牛羊肉。
食用动物肠:如牛肠、羊肠等可食用的动物肠类。
食用动物胃:例如牛肚等可食用的动物胃类。
食用血制品:如羊血等可食用的血制品。
食用下水:包括牛羊肉的内脏等下水部分。
食用动物肺:如羊肺等可食用的动物肺部。
食用动物脑:例如羊脑等可食用的动物脑部。
食用动物腺:如牛羊的甲状腺等可食用的动物腺体。
食用动物淋巴:可食用的动物淋巴组织。
食用动物脾:如羊脾等可食用的动物脾脏。
食用动物心管:牛羊肉的心管部分。
食用动物肾:即牛羊肉的肾脏。
食用动物肝:牛羊肉的肝脏。
食用其他动物腺:其他符合规定的可食用的动物腺体。
食用其他动物淋巴:除上述提到的牛羊淋巴外的其他可食用动物淋巴。
食用其他动物脾:如其他动物的脾脏(如果与牛羊肉相关产品一起申请)。
食用其他动物肾:其他可食用动物的肾脏(与牛羊肉相关产品有关时)。
食用其他动物肠:除牛羊肠外的其他可食用动物肠类(与牛羊肉产品相关时)。
食用其他动物胃:如其他动物的胃(与牛羊肉产品一起申请时)。
食用其他动物肺:其他可食用动物的肺(与牛羊肉产品相关时)。
食用其他动物脑:其他可食用动物的脑(与牛羊肉产品有关时)。
食用其他动物心管:其他可食用动物的心管部分(与牛羊肉产品一起申请时)。
3、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除了牛羊肉食品,还有其他与牛羊肉相关的产品可以注册在第29类吗?
回答:是的,除了牛羊肉食品,还有一些与牛羊肉相关的产品也可以注册在第29类,比如以牛羊肉为主要原料制作的宠物食品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品是否符合商标注册要求,还需要根据商标局的审查标准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问题2:注册牛羊肉商标时,如何选择小项类别?
回答:在选择牛羊肉商标的小项类别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核心产品是什么,然后根据实际产品进行选择,如果主要产品是新鲜牛羊肉,那么可以选择“肉”这个小项;如果是加工过的牛羊肉制品,如肉干、肉松等,则可以选择相应的小项,建议参考市场上已有的类似产品的商标注册情况,以及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的意见,以确保选择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