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用字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字体的规范化、原创性以及使用方式等方面,以下是详细说明:
字体规范化
1、简化字标准:
商标用字中的简化字应以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不得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化字总表》的各种简体字。
2、异体字限制:
商标用字不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
3、艺术字体要求:
商标中使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等,要求书写正确、美观、易于辨认。
隶书、草书等艺术字体,一般应使用简化字书写。
字体原创性
1、原创字体推荐:
注册商标时,最好使用个人原创的字体,以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如果未经他人同意去使用别人的字体,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使用方式规定
1、注册与使用一致性:
商标注册后,若涉及文字作为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注册时确定的字体进行使用。
如果注册时选择了简化字,那么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保持一致。
2、行款规范:
商标书写行款,一般应左起横行;竖行的,应该由右向左。
相关问题解答
1、问:商标中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答:商标中的繁体字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果该繁体字未被简化且不在《简化字总表》中列出,则可以在商标中使用,但如果繁体字已被简化为其他字形,则不应在商标中使用。
2、问:商标中使用的艺术字体有什么要求?
答:商标中使用的艺术字体,如篆书、隶书、草书等,要求书写正确、美观、易于辨认,且一般应使用简化字书写。
商标用字的规定主要涵盖了字体的规范化、原创性以及使用方式等方面,在注册商标时,务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