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原则详解
一、定义
在先原则是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那么该他人的这一申请就是被审查之申请的抵触申请,通俗地说,就是如果有其他人在你之前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交了专利申请,那么你之后的申请就会受到影响,可能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二、构成要件
要件 | |
已有技术 | 是指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称为现有技术 |
抵触申请 | 如上述定义所述,在申请日之前,他人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发明或实用新型 |
三、作用及意义
(一)鼓励创新和技术公开
促使发明人尽快将其发明创造成果公开,以便获得专利保护,因为如果发明人不及时申请专利,而他人抢先申请,那么发明人自己的权益可能就无法得到保障。
避免重复研发,在先原则的存在使得后续的研发者在开展研究工作之前,需要对已有的专利技术进行检索和了解,从而避免在他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做无用功,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确保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只有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的发明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样可以保证进入市场的专利技术都是具有一定创新性和价值的,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防止专利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如果没有在先原则的限制,可能会出现一些人恶意抢先申请专利,然后通过专利诉讼等方式打压真正的技术创新者,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四、判断标准
(一)时间标准
以专利申请日为判断基准,即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同样的发明创造的申请或者公开,那么就构成在先技术或抵触申请,甲在2023年1月1日提交了一项关于新型电池的专利申请,而乙在2022年12月1日就已经提交了一项包含相同技术特征的电池专利申请,那么乙的申请相对于甲的申请就是在先申请。
要求在先的发明创造与在后的发明创造在技术领域、技术方案等方面基本相同,在先的是一种采用特定材料和工艺制造的手机屏幕技术,而在后申请的也是一种采用相同材料和相似工艺制造手机屏幕的技术,只是在一些非关键的细节上有微小差别,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抵触申请。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
如果在申请专利时,没有发现有在先的抵触申请,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该怎么办?
解答:如果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发现了在先的抵触申请,专利审查部门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告知其存在抵触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可以针对该通知进行回应,例如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的技术与在先技术存在实质性差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如果申请人不能有效地反驳在先技术的影响,那么其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二)问题
两个不同申请人在不同日期提交的专利申请,如何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关系?
解答: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关系主要看两个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是否实质相同,要对两个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对比,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或者等同,那么就很可能构成抵触申请,还可能会参考说明书、附图等其他部分的内容来综合判断,要注意专利申请的时间顺序,只有在先申请的技术内容与在后申请的技术内容满足上述条件时,才会构成抵触申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