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字体侵权
定义:商标字体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体作为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判断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商标字体侵权,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相同或近似性:使用的字体与注册商标的字体在视觉上是否基本无差别,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华伦天奴”与“华伦天奴·古柏”虽然读音相似,但字体不同,且整体外观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而“嘉裕长城”与“长城”在字形、读音等方面高度近似,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构成近似商标。
商品或服务类别:侵权人使用该字体的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范围,如果超出了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范围,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康帅傅”方便面与“康师傅”矿泉水,虽然商标文字部分有相似之处,但由于商品类别不同,通常不认为构成商标侵权。
主观故意: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模仿、抄袭注册商标字体的主观意图,如果能够证明侵权人是出于善意、偶然巧合等原因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字体,且未对商标注册人造成实质性损害,可能在侵权认定上存在一定争议,但仍有可能构成侵权。
常见侵权情形及案例分析
侵权情形 | 具体描述 | 典型案例 |
完全相同字体使用 | 侵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直接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字体作为商标,这种侵权行为较为明显和直接。 | “新华锦集团”诉“新华锦”商标侵权案,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是“新华锦”文字及图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在第 23 类纱线、丝等商品上,青岛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纱线上突出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新华锦”字样,被法院判定构成商标侵权。 |
高度近似字体使用 | 侵权人使用的字体与注册商标字体在整体结构、笔画特征、设计风格等方面高度相似,导致相关公众难以区分。 | “嘉裕长城”与“长城”商标纠纷。“嘉裕长城”文字在字形、读音等方面与“长城”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被认定为近似商标,构成侵权。 |
变体字体使用 | 侵权人通过对注册商标字体进行变形、增减笔画、改变字体结构等方式,创造出与原商标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新字体,试图规避侵权但又容易导致混淆。 | “稻香村”商标侵权系列案件中,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的部分门店将“稻香村”三个字变形为“稻乡村”进行使用,虽然进行了一定的字形变化,但整体仍与北京稻香村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被判定侵权。 |
不侵权的情形及理由
情形 | 具体描述 | 理由 |
合理使用 | 在非商业目的的表达、评论、新闻报道等合理范围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体,且未对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 如在新闻报道中提及某品牌时,为了准确表述品牌名称而使用了其注册商标的字体,这种使用方式是为了传递客观信息,并非出于商业目的利用他人商标的声誉来获取不当利益,不会对商标权人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
在先权利 | 如果侵权人使用该字体的时间早于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时间,并且在其使用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那么侵权人可能享有在先权利。 | 某企业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某商标之前,已经在其经营的商品上长期使用特定的字体作为标识,并且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消费者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后来有人将该字体注册为商标,在先使用人在一定条件下仍有权继续使用该字体,不构成侵权。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1:如何判断两个商标字体是否近似?
解答:判断两个商标字体是否近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看字形,包括整体轮廓、笔画粗细、结构布局等是否相似;其次看读音,是否相同或相近;还要考虑含义是否接近,以及在实际使用中是否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还可以参考商标审查标准和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来进行判断。“康帅傅”与“康师傅”,从字形上看,“康帅傅”是对“康师傅”的恶意模仿和篡改,二者在读音上非常相近,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所以可以判断这两个商标字体近似。
问题 2:如果不小心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字体,应该怎么办?
解答:如果不小心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字体,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避免进一步造成损害,要积极与商标权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以获得对方的谅解和授权继续使用等,若无法与商标权人达成一致,可能会面临商标权人的起诉,此时应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如使用该字体的初衷、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