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的基本概念
1、定义:商标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当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时,他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2、目的: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商标撤三的条件与依据
1、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该商标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二是商标的使用情况需满足法律规定,如商标是否使用、注册人身份、注册地址等,还需考虑商标的核心价值,如商标是否为核心商标或保护性商标。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的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2、商标局受理: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被申请人可提交使用证据进行抗辩。
4、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如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连续三年不使用?
答: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连续三年不使用,主要看商标在注册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内未被实际使用,且无法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么该商标就可能构成连续三年不使用,有效使用证据包括商品本身、商品包装、服务场所门牌及装潢、宣传资料、商业广告、展会布景等,以及与实际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全过程证据,如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收发货单据等。
2、问:商标撤三申请成功后,对商标权人有何影响?
答:商标撤三申请成功后,原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商标权的丧失,一旦商标被撤销,原商标注册人将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无法再对该商标进行独占性使用,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正在使用该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可能会面临更换商标、重新建立品牌知名度等问题,这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