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说明
1、法定期限: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2、异议理由:常见的异议理由包括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益;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等不良社会影响等。
3、异议流程: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为申请人时)、商标异议申请书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可进行答辩。
4、结果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若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若异议不成立或无异议,商标则按程序继续完成注册流程。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错过了商标异议期,还有机会阻止该商标注册吗?
答:一般情况下,错过3个月的法定异议期后,很难再通过正常程序阻止该商标注册,不过,如果发现商标注册人存在恶意抢注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特殊情况,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成功的难度较大且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2、问:商标异议申请需要缴纳费用吗?
答: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每件交纳500元,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