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商标
第1类:化学原料,包括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和胶水等。
第2类:颜料油漆等,涉及颜料,清漆,漆,染色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等。
第3类:日化用品,有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剃须后用液,防晒霜等。
第4类:燃料油脂,例如工业用油,油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等。
第5类:医药用品,包括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等。
第6类:金属材料,有未加工的金属(某些类别的普通金属),金属矿石,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等。
第7类:机械设备,如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带轮,动力和手工具等。
第8类:手工器械,包括手工用具和器械,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等。
第9类:科学仪器,涉及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等。
第10类:医疗器械,有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矫形器及个人用品等。
第11类:灯具空调,包括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等。
第12类:运输工具,涉及火车及其零部件,汽车、电车及其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等。
第13类:军火烟火,如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等。
第14类:珠宝钟表,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首饰,宝石,钟表及其零部件等。
第15类:乐器,涉及弦乐乐器,打击乐器,键盘乐器等。
第16类:办公用品,有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贴纸,文具用品,美术用品等。
第17类:橡胶制品,包括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等。
第18类:皮革皮具,如皮革和人造皮革,动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等。
第19类:建筑材料,涉及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等。
第20类:家具,包括家具及其部件,软垫等。
第21类:厨房洁具,有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等。
第22类:绳网带篷,如绳缆及与绳缆相关产品,网织物,帐篷和防水布等。
第23类:纱线丝,涉及纺织用纱和线等。
第24类:布料床单,包括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等。
第25类:服装鞋帽,如服装,鞋,帽等。
第26类:纽扣拉链,涉及纽扣,领扣,拉链等。
第27类:地毯席垫,包括铺在己建成地板上的制品,地板覆盖物等。
第28类:健身器材,如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等。
第30类:方便食品,涉及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等。
第31类:饲料种籽,有新鲜水果和蔬菜,植物种子等。
第32类:啤酒饮料,包括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等。
第33类:白酒,如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等。
第34类:烟草,涉及烟草及其制品。
2、服务商标
第35类:广告销售,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
第36类:金融物管,涉及保险,风险评估,金融服务等。
第37类:建筑修理,有房屋建筑,修理等。
第38类:通讯服务,涉及电信,信息传送服务等。
第39类:运输贮藏,包括运输服务,商品包装和贮藏等。
第40类:材料处理,涉及材料处理,废物和垃圾处理服务等。
第41类:教育娱乐,有幼儿园,学校教育服务,娱乐服务等。
第42类:科技服务,涉及科学研究和服务设计等。
第43类:餐饮住宿,包括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等。
第44类:医疗园艺,涉及医疗服务,兽医服务,园艺服务等。
第45类:社会法律,有法律服务,安全保卫服务等。
目前国内商标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商品商标34个类别,服务商标11个类别,这一分类体系有助于商标注册申请人准确选择商标类别,确保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也便于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