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类商标共包含13个小类,以下是具体介绍:
1、肉、非活家禽、野味等:涵盖各种肉类、非活的家禽和野味,以及动物的汁液(如牛肉汁、猪肉汁等),还包括肉冻、香肠、火腿等加工肉类制品。
2、非活水产品:包括各种新鲜的、冷冻的、腌制的水产品,如鱼、虾、蟹、贝类等。
3、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主要是指那些不是软包装的罐头食品,如铁罐装的食品,且根据其原料进行归类。
4、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包括经过腌渍、干燥处理的水果及其制品,如干枣、果脯、蜜饯等。
5、腌制、干制蔬菜:各种经过腌制或干燥处理的蔬菜,如泡菜、酸黄瓜、干萝卜条等。
6、蛋品:包括鲜蛋、松花蛋等各种蛋类产品。
7、奶及乳制品:涵盖牛奶、羊奶、酸奶、奶酪、黄油等奶类及其制品。
8、食用油脂:如植物油、动物油等可用于食用的油脂类产品。
9、色拉:用于拌制色拉的各种蔬菜、水果、肉类等食材,以及色拉酱等调料。
10、食用果胶:从水果中提取的果胶,常用于制作果酱、糖果等食品。
11、加工过的坚果:经过加工处理的坚果,如盐焗坚果、炒货坚果等。
12、菌类干制品:如干香菇、干木耳等经过干燥处理的菌类制品。
13、食物蛋白,豆腐制品:以豆类为原料制成的蛋白质制品,如豆腐、豆浆、豆皮等。
29类商标涵盖了众多食品类别,在商标注册与使用过程中,企业和个人需准确理解各小类的范围,以确保正确选择和有效保护商标权益,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商品分类标识,促进了食品市场的规范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