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属于第9类商标。
耳机属于什么商标
1、商品类别:耳机属于第9类科学仪器中的0908音像设备小类。
2、具体明细:包括耳机(C090037)、头戴式耳机(090671)、耳机用耳垫(090818)、电话耳机(0908)等。
单元表格
群组/类别 | 类似商品和服务名称 | 耳机相关商品或服务 |
0908音像设备 | 声导管、唱片、自动电唱机(音乐)、投币启动的音乐装置(自动电唱机)、磁带消磁装置、录音机、磁带、扬声器音箱、唱机的拾音器支臂、录音载体、电子监控装置、振动膜(音响)、扬声器、电唱机、唱片清洁装置、录音带、音频视频接收器、电视机用投币启动机械装置、扩音器、麦克风、声音传送装置、录音装置、声音复制装置、唱机针、唱机用唱针、电视机、讲词提示器、电唱机速度调节器、录像带、电唱机磁针更换器、磁头清洗带、录像机、扬声器喇叭、CD盘(音像)、声耦合器、计算机用自动电唱机、摄像机、盒式磁带播放机、CD播放机、盒式录像带、便携式收录机、头带耳机、DVD播放机、便携式媒体播放器、数码相框、电子图书阅读器、婴儿监控器、可视婴儿监控器 | 耳机(C090037)、头戴式耳机(090671)、耳机用耳垫(090818)、电话耳机(0908)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耳机除了注册第9类商标,还需要注册其他类别吗?
答:通常情况下,耳机主要注册第9类商标即可,但如果耳机品牌还涉及其他相关业务,如销售带有耳机图案的服装(第25类),则需要考虑注册该类别;如果提供耳机的维修保养服务(第37类),也需注册相应类别。
2、问:耳机商标注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确保商标具有独特性,避免与已有商标冲突;准确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特别是涉及多种类型耳机或相关配件时;及时关注商标局的审核意见,必要时进行调整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