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申请商标主要涉及的类别有**第29类、第30类、第31类、第32类和第35类等**。具体如下:,,1. **第29类**:主要包括动物来源的食品,如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2. **第30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如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等。,,3. **第31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如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等。,,4. **第32类**: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如果零食店也提供饮料,可以考虑这个类别。,,5. **第35类**:如果零食店涉及广告宣传、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等,可以考虑注册这个类别。,,零食商标注册需要根据零食的具体种类和企业的业务范围来选择相应的类别。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商标保护的最大范围。
零食申请商标的类别详解
一、核心类别
(一)第 29 类:肉、鱼、禽、蛋、奶及制品
细分小类 | 具体商品示例 |
2901 |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冻等,如猪肉脯、牛肉干、鸡肉丝等各类肉干肉脯,以及腌制、风干的肉类零食。 |
2902 | 鱼、海鲜等,像鱼片干、虾干、鱿鱼丝等海鲜类零食。 |
2903 | 罐头食品,例如水果罐头、肉类罐头,其中水果罐头虽不完全属于零食范畴,但一些添加了特殊调味且作为休闲食品的水果罐头也可归在此类,还有午餐肉罐头等也常被当作零食食用。 |
2904 | 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如脱水蔬菜干、果脯、蜜饯等,这些是常见的零食形式。 |
2905 | 腌制、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的制品,包括果酱、果泥等,部分用于涂抹面包等作为零食搭配的果酱等属于此范围。 |
2906 | 脂肪、油和油脂,虽然不是直接的零食,但一些坚果炒货类零食在加工过程中会涉及油脂的使用,且一些油脂制品如奶油等也可能用于零食生产。 |
2907 | 乳制品,如奶酪棒、奶片、酸奶块等乳制品零食。 |
(二)第 30 类:咖啡、茶、糖、米、面食及糕点
细分小类 | 具体商品示例 |
3001 | 咖啡、咖啡代用品,如速溶咖啡粉、咖啡浓缩液等可作为休闲饮品的咖啡相关产品。 |
3002 | 茶、茶叶代用品,各类茶叶制品,像绿茶、红茶、乌龙茶制成的茶包等方便冲泡的茶产品,以及花草茶等休闲茶饮。 |
3003 | 糖,包括红糖、白糖、冰糖等,以及用糖制作的糖果类零食,如硬糖、软糖、棒棒糖、巧克力糖等。 |
3004 |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这些有时会添加到零食中增加风味或作为健康零食的配料。 |
3005 | 糕点,如蛋糕、饼干、曲奇、蛋黄酥等各类烘焙类糕点零食是零食的重要组成部分。 |
3006 | 方便米饭、方便面条等方便食品,像自热火锅里的方便米饭、薯片配餐的方便面等也可算作零食的一种形式。 |
3007 | 米粉、面条、意面等主食,其中一些即食性的面类产品也可作为零食食用,如干脆面等。 |
(三)第 31 类:农业、园艺产品及谷物
细分小类 | 具体商品示例 |
3101 | 未加工的林业产品,如坚果类的核桃、杏仁、腰果等,这些是常见的零食原料,可直接食用或加工后制成零食。 |
3102 | 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像玉米粒、爆米花原料玉米等谷物类零食原料,以及新鲜水果等可用于制作果干等零食的农产品。 |
3103 | 花卉、植物,一些可食用花卉制成的零食,如玫瑰花瓣制成的花茶、花饼等属于此范围。 |
3104 | 活动物,虽然不直接作为零食,但一些宠物零食中的原料可能涉及此类,如某些以昆虫为原料的宠物零食。 |
3105 | 新鲜水果,是水果干、果脯等零食的原材料来源。 |
3106 | 新鲜蔬菜,同样也是蔬菜干、脱水蔬菜等零食的原料基础。 |
二、相关类别
(一)第 32 类:啤酒、不含酒精饮料
细分小类 | 具体商品示例 |
3201 | 啤酒,虽然主要是酒类饮品,但一些低酒精度或无酒精啤酒也可作为休闲零食场景下的饮品搭配。 |
3202 | 不含酒精饮料,如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等瓶装或罐装饮品,在吃零食时常常会搭配饮用。 |
3203 | 糖浆及其他供饮用的制剂,如果味糖浆等可用于调配自制饮料,与零食一起享用。 |
(二)第 33 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细分小类 | 具体商品示例 |
3301 | 含酒精液体饮料,如白酒、威士忌、伏特加等烈酒,在一些社交场合可能会与零食一同出现。 |
3302 | 鸡尾酒、混合酒,这类调制酒在休闲聚会场景中常与各类零食相伴。 |
3303 | 葡萄酒,红葡萄酒、白葡萄酒等在搭配奶酪、坚果等零食时较为常见。 |
三、拓展类别
(一)第 35 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及办公功能
细分小类 | 具体商品示例 |
3501 | 广告,零食品牌需要进行广告宣传推广,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量,例如线上广告投放、线下广告海报制作等服务都属于此类。 |
3502 | 工商管理辅助业,涉及零食企业的工商登记、商标注册咨询、品牌管理策划等业务。 |
3503 | 替他人推销,如为零食品牌提供市场推广、销售代理等服务的公司或个人业务范围属于此。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一款零食既有坚果又有糖果成分,应该主要选择哪一类进行商标注册?
解答:主要应选择第 29 类进行商标注册,因为坚果属于第 29 类中的未加工的林业产品范畴,糖果则属于第 29 类中的糖及糖制品类别,虽然其中包含多种成分,但从主要原料和产品性质来看,该零食仍属于食品大类中的休闲食品范畴,第 29 类是最能涵盖其核心属性的类别,考虑到其可能涉及的销售、推广等方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第 35 类等相关类别进行补充注册,以确保品牌全方位的保护。
问题二:零食品牌在做商标注册时,除了上述主要类别,还有必要在其他类别注册吗?
解答:有一定必要,除了上述核心类别外,在其他相关类别注册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防止他人在相关领域抢注相似商标,避免品牌被侵权和混淆,例如在第 35 类进行注册可以保护品牌的营销推广服务;二是有助于品牌拓展业务范围,如果企业后续计划推出与零食相关的周边产品或拓展到其他商业服务领域,提前在这些类别注册可以减少后续商标注册的麻烦和成本,不过具体还需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预算来决定是否在其他类别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