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制品商标属于第29类和第35类。具体介绍如下:,,**第29类**:主要包括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汤、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而卤制品通常是经过调味处理并煮熟的食品,所以可以归为此类。,,**第35类**:主要是广告销售类,如果卤制品企业涉及到对产品的宣传推广、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活动,就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
卤制品商标在商标注册中主要归类于第29类,具体涉及以下几个群组及商品/服务:
群组 | 商品/服务 |
2901 |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食用果胶、加工过的食用坚果、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豆制品、腌制品[C2901] |
2905 | 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食用果胶、加工过的食用坚果、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豆制品、腌制品[C2901] |
与卤制品直接相关的商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熟制豆制品:如卤豆干、卤豆腐等。
卤制肉类:如卤牛肉、卤猪肉、卤鸭肉、卤鸡翅等。
其他卤制食品:如卤蛋、卤鹌鹑蛋、卤花生、卤毛豆等。
根据具体的卤制品类型和品牌定位,可能还需要考虑以下群组的商品/服务:
方便食品:如果卤制品以预包装形式销售,可以考虑注册在3006群组下的“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面条”等商品上。
食品加工服务:如果提供卤制品的加工服务,可以考虑注册在4010群组下的“食物装饰、食物雕刻、糕点装饰”等服务项目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商标注册时应根据实际产品或服务内容以及商标局的要求进行准确分类和选择,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